上班族在制定申请书的过程中需要强调内容具体,在准备提交申请之前,想必大家一定都有书写一份申请书,优好文网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申请土地的申请书6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申请土地的申请书篇1
申请人:
莫_杰,六十岁,_ _村_ _屯第六村民小组村民
莫_团,五十八岁,_ _村_ _屯第六村民小组村民
莫_群,五十五岁,_ _村_ _屯第六村民小组村民
莫_维,四十七岁,_ _村_ _屯第六村民小组村民
被申请人:_ _村_ _屯第六村民小组
法定代表人:莫_和,64岁,长塘村长塘屯第六村民小组长
潘_送,五十五岁,长塘村长塘屯第六村民小组群众代表,村民潘_永,五十五岁,长塘村长塘屯第六村民小组群众代表,村民莫_善,六十岁,长塘村长塘屯第六村民小组群众代表,村民
潘_秀,六十岁,长塘村长塘屯第六村民小组群众代表,村民
莫_兴,六十岁,长塘村长塘屯第六村民小组群众代表,村民
莫_英,七十岁,长塘村长塘屯第六村民小组群众代表,村民
申请人请求事项:请求上级政府将
定归申请人所有。 _ _六队借用的土地使用权确
事由:20__年11月29日至12月3日,莫_群未曾得到国土主管部门批准,将原_ _六队的晒谷坪铲成平地,在施工过程中与_ _屯六队群众因土地权属问题产生纠纷。双方都未能就权属纠纷问题达成协议,双方为此请求政府及土地管理部门给予解决。
经查:该争议土地在_ _屯村边,落实生产责任制前是_ _屯第六生产队的晒谷坪。在此之前该地中间有一部分由莫x_(申请人莫x_之父)在解放前开垦了这块土地作菜园,具体面积不详,当时四周围有樟树、荆棘等,外围至水田边还有荒地和粪坑,该地在土改时仍旧划分给莫显福耕种,当时并未颁发有土地所有证给莫x_,在1958成立人民公社以小队核算之初,社员们将原来土解时分得的土地、耕牛、农具等生产资料交归集体所有并由生产队统一耕作管理,但仍保留一小部份土地由社员自由耕种,期间,x_ x_六生产队将原莫x福_种的这块土地和四周的樟树、荆棘清除以及填平旁边的一些粪坑、荒地等整出一块坪地的用来修建了生产队的晒谷坪。申请人称当时生产队长因队里没有晒谷坪以集体的名义向父亲借用的。由于自1950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到1962年9月27日《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即人民公社60条)的颁布实施期间,生产队的生产活动主要依靠行政命令,缺乏文字书面证据材料,所以,申请人请求事项缺少证据依据,申请人提出的争议土地四际界限也只能是一个模糊的界线。1981年国家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x _x六_将谷坪按人口分给生产队群众晒谷,莫
_福家也分得一份。当时莫_
福也曾提出过要求要回该祖宗地,生产队通过社员大会集体讨论,后来一致通过将谷坪边南边原生产队的三间仓库的地皮划分给莫
调换,留下谷坪给群众晒谷子,后莫
给莫__福作福家人已将调换来的仓库地转_龙,后莫_龙又将该地转给妹夫朱_斌建房。现申请人称该整
_福借用的,现申请人块地原是生产队因没有集体晒谷坪而向父亲莫
要求要收回原属于自己家的自留地。综合以上事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第三章土地的分配第十二条的规定:在原耕基础上分配土地时,原耕农民自有的土地不得抽出分配。原耕农民租入的土地抽出分配时,应给原耕农民以适当的照顾。应使原耕农民分得的土地(自有土地者连同其自有土地在内),适当地稍多于当地无地少地农民在分得土地后所有的土地,以使原耕农民保持相当于当地每人平均土地数的土地为原则。根据这一规定以及政府工作人员到长塘屯对群众的调查了解,可以认定:土地改革之前,申请人之父亲莫
认为莫_福确实在该争议土地上开垦了一块菜地。土地改革时确_福的原耕土地继续由莫_福耕种及管理,在成立人民公社初期查田定产时确定为莫_福的自留地。1962年后合并成立人民公社又在实行小队核算时,生产队向莫_福借了该自留地修建了生产队谷坪虽没有文字证据材料但也是不可否认的历史事实,但在1981年落实生产责任制时,生产队考虑到群众需要谷坪晒谷而用谷坪边的仓库地与莫_福调换了谷坪中间的祖宗地,作为社员,莫显福也分得了相应的一份谷坪地,所以长塘屯第六生产队已不存在侵占莫显福土地的行为。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三章《集体土地所有权》第十九条:土地改革时分给农民并颁发了土地所有证的土地,属
于农民集体所有,实施《六十条》时确定为集体所有的土地属农民集体所有。第二十条: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按目前该村农民集体实际使用的本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确定所有权。按照我们国家的所有权形式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章第八条第二款: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依据以上事实及法律规定,本府对莫_杰等四兄弟与_ _屯第六生产队的土地权属纠纷案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依据我国宪法规定的所有权形式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章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农村各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本府确定:该争议土地所有权应属于长塘屯第六生产队集体所有。
2、在19__成立人民公社以小队核算后,生产队将原来分给农民的土地、耕牛、农具等生产资料收归集体所有并由生产队统一耕作管理,只保留部份自留地由农民自由耕种,对于长塘第六生产队后来借用莫_福的自留地修建生产队晒谷坪之事,生产队于1981年落实生产责任制时已用仓库地来与莫_福调换,且莫_福作为生产队社员,也
_分得了相应的一份谷坪和其他生产资料,所以生产队不存在侵占莫
福土地的行为。
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章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
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本府确定:该争议土地继续由长塘屯第六生产队集体管理使用;申请人认为该地是国有土地、祖宗地没有法律依据,本府不予支持。
4、莫宽杰等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集体土地施工建房等属违法行为,应停止一切施工、将土地交还集体。所造成一切损失由莫
弟自行承担。
5、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_ _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30日内直接向_ _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诉讼的,本处理决定即发生法律效力,作为土地登记的依据。
_ _镇人民政府
年5月10日
申请土地的申请书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壮大林业经济,搞好林业综合开发,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__________土地转承包经营及林木资产转让事项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土地面积、座落地点及面积
1.甲方将__________土地面积_________亩,具体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超出_________亩的,以______亩计算,不足的按实际测量面积计算)全部转承包给乙方。转承包地块的四至为东至___________ ,南至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 。
2.__________属_________。承包期间,__________土地面积减少达总面积的_________%以上时,承包金应按土地减少比例作相应下调;因自然原因或乙方的开发引起的土地面积增加,承包金不作增加。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_________年。
自_________ 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其中湖北华林公司租赁的_________亩土地承包期限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三、土地承包金、林木资产及其他资产转让费的确认与付款方式
1.土地承包金的确认
双方商定,土地承包金按每年_________元/亩计算,土地总承包金为_________元,其中;
(1)_________年至_________年,四年的承包金额为_________万元(_________元/亩_________亩×_________年)
(2)_________年至_________年,每年的承包金额为_________元(_________元/亩_________×_________亩)
2.林木资产及其他资产转让费的确认
(1)甲方同意将__________上属甲方所有的林木资产一次性转让给乙方,总转让费为_________万元,其中,中熟林暂按_________立方米计算,作价_________万元(_________元/立方米),中幼林按_________株计算,作价_________万元(_________元/株)。中熟林实际蓄积量由甲、乙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确认。评估工作在合同签订后20天内完成。评估费用由乙方承担。如评估蓄积量与暂定的_________立方米有差异,则差额部分蓄积的价款在下面第三款第一条中支付余款时作相应增减。
(2)甲方同意将属甲方所有的其他资产如房屋、机械设备(详见财产清单)一次性折价转让给乙方,转让价_________万元(按原值50%折旧计算)。
3.付款方式
(1)乙方应付的_________年至_________年四年的土地承包金、林木资产及其他资产转让费共计_________万元,该款乙方于甲方负责将__________的《林权证》变更并交给乙方的同时付款_________万元,余款542.1万元乙方自收到变更《林权证》之日起3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2)自_________年起每年度的土地承包金_________元,乙方应于当年的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时收取土地承包金及资产转让费;
2.承包期间,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周边关系;
3.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林木资产所有权的变更登记,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4.承包期间,甲方不得将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向第三方作任何处置,如转包、转租、抵押、作价入股等;
5.甲方与土地所有者(发包方)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甲方作为承包方应履行的义务仍由甲方自行承担;
6.甲方必须确保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限内享有持续、有效的承包经营权;
7.承包期限内,如遇自然灾害,上级或发包方给甲方核减或免除相应土地承包费义务和核发的抗灾款,甲方应及时如数转给乙方,如需甲方办理手续的,甲方应负责及时协助办理;
8.甲方应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土地交给乙方经营,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办理过户。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承包期间,乙方享有经营自主权,独立享有和承担承包期间形成的债权、债务和经营风险;
2.承包期间,乙方有权依法砍伐林木;
3.承包期间,如国家建设需征用土地,就林木及地上附属资产所获得的补偿款归乙方所有;
4.承包期间,乙方应守法经营,严格按约定的用途使用承包的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的用途;
5.承包期间,乙方应按时交纳土地承包金和资产转让费;
6.承包期间,乙方有权将依法取得的林木及林地使用权依法转包、转租、转让、拍卖、抵押、作价入股或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等;
7.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的标准交付林地及林木等资产;
8.承包期间,如遇自然灾害,乙方有权向甲方要求缓交、免交承包金,乙方也有权直接向有关部门申请税费减免及申请核发救灾款项;
9.承包期间,为了充分发挥土地的使用率,乙方可以在进行林业开发的同时,套种其他农作物,但承包金不增加;
10.乙方有权依法在林区内进行生产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并对所建设施享有所有权;
11.乙方有权对取得的林木采伐许可证进行转让并收取转让所得。
六、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须提前_________个月通知另一方;
2.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与发包方终止承包协议;
3.因不可抗力,国家征地及其他有关政策调整,导致乙方难以继续经营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且双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4.合同期满,乙方有权直接与发包方签订承包协议,甲方应予以协助;
5.合同期满,本合同终止,乙方有权处置承包土地上的林木及相关生产经营设施等资产,或要求甲方按当时的评估价收购;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土地承包金、林木资产及其他资产转让费。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未付部分的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逾期累计超过2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承包期间,乙方若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按未支付承包金1%承担违约金。
3.承包期间,因甲方或发包方的原因使乙方无法继续行使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总承包金的2倍赔偿损失;
4.承包期间,因甲方或发包方原因致使乙方林木及相关生产经营设施等资产受损失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5.甲、乙双方有违反合同其他约定的,违约方支付守约方违约金人民币万元。
八、 租赁的土地到期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底),甲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移交给乙方承包经营,如不能及时移交,超过个月,则乙方免除该土地当年租金,甲方并承担当年租金1%的违约金。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产生的补充协议与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后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市林业局、区林业局、公证机关各一份。
甲方:
乙方:
申请土地的申请书篇3
普安县国土资源局:
经认真审阅贵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文件,并实地踏勘宗地后,对《挂牌成交确认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其他规定无异议,我们要求申请参加贵局于20xx年1月1~10日举行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挂牌出让活动,竞买普安县盘水镇东街18号(原矿冶公司商业门市)共有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293.23平方米(其中共用分摊面积37.05平方米)及建筑面积91.8平方米。
附: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身份证复印件。
我们愿意支付本次竞买的履约保证金人民币8万元整及报名费人民币500元。如能竞得,我们保证按规定与贵局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于挂牌成交确认书签定后10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否则,履约保证金可由贵局没收,并由我们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竞买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
邮政编码:
申请日期:年月日
申请土地的申请书篇4
一、项目名称:土地证书延期
二、受理部门:土地使用者为个人或农村集体用地的,由所在城区国土分局受理,其余的在政务服务中心或所在城区国土分局均可受理。
三、实施主体:由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审核,报南宁市人民政府批准。
四、申请条件:按国有划拨决定书或出让合同约定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的。
五、应提交的资料清单:
(1)土地证延期申请书,原件1份,(统一格式,在受理地点领取或从南宁市国土资源局网站上下载,a3纸规格)
(2)土地使用者资格确认材料:
①土地使用者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②土地使用者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③土地使用者为个人的,个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1份。
(3)委托办理的,提供经办委托书(申请者为个人的,委托关系双方须到受理地点当面签字委托,委托人不能到场的,须提供公正委托书),原件1份。
(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5)《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1份。
(6)单位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包括建设红线图、《南宁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和《建设施工许可证》,个人的提供《建设施工许可证》,复印件1份。
(7)单位的`提供经规划部门审批的最新规划总平图,复印件1份。
(8)在原邕宁县国土局办理土地登记的,须提供出让合同、地价款(出让金)缴
纳凭证及契税完税证明,复印件各1份。
特别说明:
申请人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凡是要求提供复印件的,须同时提供原件核对,如特殊情况无法提供原件核对的,须加盖原件存放单位的公章,个人身份证须双面复印,图纸必须按原件比例复印,不能缩印。
六、行政收费:无
七、审批时限:办理指导时限为7个工作日。
八、业务办理流程示意图:指导时限7个工作日
申请土地的申请书篇5
尊敬的领导:
我们是武汉投资发展x限公司,资金实力雄厚,主要从事工业、农业、商业、交通、能源、文化教育、科技、建筑、服务业的投资及开发综合业务;同时还从事化工产品、机电设备、建筑装饰材料、五金家电的许可销售。目前已经初步形成相对健全的业务结构、拥有相对成熟的客户网络和商家资源,盈利始终保持了稳健向上的良好态势。
在世界经济遭遇萧条滑坡的背景下,中国经济连年保持快速的增长势头,大武汉作为中部的龙头城市,城市建设日新月异,经济发展形势傲人,商业活动异常活络,这大大刺激了武汉商务宾馆、写字楼、管理咨询以及融资服务等基础配套业务的蓬勃发展,成为近年以及可预期的较长时间内的市场盈利热点。武汉xxxx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凭借敏锐的市场洞察力与专业的投资眼光,将集中现有的资本优势,大力投资以上市场热点项目,实现资本盈利的最大化。
经我公司悉心了解,获知在江岸区有一片九余亩的土地,因种种复杂原因与该地村民经常发生土地纷争,导致该地块长期闲置,不能有效实现其应有的巨大经济价值,同时也影响了原本和谐的军民关系。经过认真考察,我公司评估认为该地块符合公司目前的投资方向,本公司也有自身的人脉资源优势可以化解长期存在于xxxxx与村民之间的土地争议,友好合作、科学开发、有效经营,谋求xxxxx、村民与我公司三方共赢的良好局面。
为此,我公司经过慎重考虑,特向xxxxx申请租赁该地块(含其附着物)30年的使用权,拟投资1500—1800万人民币,开发建设一座约1万平米的高品质综合办公楼,融写字楼、商务住宿、企业服务等于一体,打造该地块所在区域醒目的商务服务综合体,带动周边的人气与发展,以提升xxxxx闲置资源的充分利用,为该地村民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以及投资机遇,促进军民和谐,为和谐武汉贡献一份绵薄之力。
具体的承租原则是:
一、在双方协商后正式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并迅速着手综合办公楼的规划、设计、建设、经营准备等全面工作,充分尊重与吸纳xxxxx的指导意见,有关政府部门的相关审批手续,我公司负责办理,请xxxxx配合协助。
二、合同期内,我公司向xxxxx按年缴纳合同约定的土地租金;综合办公楼建成后,我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xxxxx不具体参与我公司的经营管理。合同约定租赁期满,xxxxx无偿收回该地块使用权及其附着物的一切权利,但我公司保持优先续租权,续租事宜届时另行协商议定。
三、合同期内,xxxxx与我公司将基于该地块的实测面积,提供土地平面图,合理协商约定租金标准;
四、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后,我公司在10个工作日内,向xxxxx一次性支付一年的土地租金,此后提前一个月一次性交付下年度的土地租金。如果我公司不能按时交纳土地租金,xxxxx有权收取滞纳金,逾期达到合同约定的时长,还可以中止租赁合同。
我们将如期完成综合办公楼的开发建设,聘请专业团队进行科学经营管理,树立该土地所在区域综合商务办公楼的标杆,有利于xxxxx盘活自有资源,有利于村民就业发展,有利于政府收税,有利于构建军民和谐,我们诚请xxxxx给予大力支持,尽快批复我们的土地租赁申请,让我们大显身手,大展宏图,为区域经济发展作贡献。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申请土地的申请书篇6
第一章宅基地相关法规及案例
一、农转非后还能否享有宅基地使用权
我国实行地随房走原则,农转非人员如果仍对原宅基地上的房屋拥有产权的,可依法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如果宅基地上的房屋灭失,则不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
二、未履行法定手续的宅基地被占用如何处理?
案例:李某20xx年向村委申请一处空地作为宅基地,村委予以批准单未办理任何法定手续。李某向村委缴纳了2万元宅基地抵押金,耗资1万元平地。20xx年初,村委会以李某拖欠鱼塘承包款2万元为由,将此宅基地又划分给别人。村委会的做法是否合法,李某能否要回宅基地。
分析:获得宅基地应向乡镇土地部门申请,经审核后,再由县级土地部门批准,方能获得土地的使用权。是以,本案中村委不具有批准权,李某从未获得土地权,不存在取回的问题。至于李某缴纳的宅基地押金,可以基于村委的越权,要求村委会返还,李某平地的经济损失也可向村委主张,但原则上要按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因为本身李某应知村委无权批准宅基地使用权,其自身对此存在过错。另外村委的承包款可通过承包合同的法律关系,要求李某支付。
三、宅基地转让
符合特定条件才可以随地上房屋一并转让,农民非法出卖宅基地的,县级以上土地部门有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转让的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集体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有宅基地但远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购买宅基地后仍在标准范围内);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统一;
(5)宅基地不得单独转让,随地上房屋一起转让。
四、在他人的宅基地上建房权益如何分配。
因在他人宅基地上建房,建筑用房的材料(动产)与他人的宅基地(不动产)发生符合,所建房屋的所有权应归宅基地所有权人所有,从公平的原则出发,宅基地所有权人应返还或者补偿建房人的损失。例外情况,如是租赁他人房屋,已在合同明确约定改建扩建应经房屋所有人同意,否则不予赔偿的,原则上尊重当事人约定。
五、房屋拆除后,如何确定宅基地的使用权
1、在原有宅基地范围内拆除旧房建新房的,不需要重新申请宅基地,但需报经乡镇政府根据村镇规划等批准。2、农民因搬迁到城镇或者其他农村经济组织后,拆除房屋的,村集体收回再行分配。3、国家征收,由国家行使权利,经济补偿给农民。
六、在宅基地下挖到财宝和文物的处理。
1、公民、法人对于发觉的埋藏物、隐藏物,如果能证明归其所有,法律政策又可以归其所有的,应当予以保护。
2、地下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应立即报告文化管理部门,不能私自挖掘古遗址、古墓群等。
七、现役军人能继续使用宅基地吗
农村户籍的士兵、初级士官(一级士官、二级士官)退伍后,要重新回到农村去,因此他们并未完全脱离农村集体组织,可以继续享受分配给其耕地、宅基地的权利。如果是军官或三级以上士官,退出现役的,称为专业,国家给予安置,可以看做是迁移而脱离了村集体组织,村经集体讨论,报县级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后,收回土地重新分配。
八、宅基地互换协议是否有效。
案例:王某和李某将各自拥有土地证书的宅基地进行了协议互换,双方并未向土地部门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后双方各自进行了建房,双方均知道且未提出异议。后李某受鼓动,以未办理正式过户手续,王某侵占宅基地为由诉讼,要求退出侵占的宅基地,回复原状。
分析:王某和李某自愿签订协议互换宅基地,且已实际履行。现李某反悔,其请求不应得到支持。法院应裁定中止本案审理,司法建议土地部门责令双方补办宅基地变更登记后,由李某撤诉。如果李某在土地部门责令期限内仍未办理变更登记,则法院恢复审理,依据土地部门的决定书,判决互换协议有效,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九、共用宅基地时各方使用权如何行使。
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共同享有。宅基地共同使用人的任何一方要占用宅基地建房,必须经过其他共同使用人的同意,否则权利受到侵犯的共同使用人可以视情况要求非法占用人排除妨碍、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例外的是,如果其他共同使用人明知占用而未提出任何反对意见,则视为默认,这种情况下,如果一方在共同使用的宅基地上修建了其他建筑物,又不妨碍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宅基地占用人可以继续使用。
第二章土地征收与征用
一、在土地征收过程中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政府的征地公告发布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二、死亡人员能否成为征收补偿费的分配对象。
在征地前死亡的人员不能作为安置对象。在征地后死亡的人员,应当计算在征地安置款的安置范围之内,应当享有分得安置补偿款的权利,其所应得的收益由其继承人继承。
第三章土地承包
一、本集体成员对本组织发包的土地享有优先承包权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有限承包权。
二、土地承包经过法定程序后生效
第一步经村民会议选举承包工作小组。第二步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拟订方案过程中应当遵循民主协商,集体讨论的原则。第三步依法召开村民会议,讨论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通过承包方案。第四步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第五签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一般要包括:1、发包方承包方的姓名住所,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承包土地的用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承包方自土地合同生效时取得承包权。
三、发包方能够干预承包人的生产经营活动
发包方有权监督承包方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制止承包方在土地上从事非农业生产,但必须尊重承包方的'经营自主权。无权干预承包方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选择从事何种类型的农业生产。
四、发包方能否因为妇女离婚而收回原承包地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也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五、承包期内,遇到严重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形,能否对土地进行调整
承包期内,遇到人口变动,自然灾害严重损毁承包地等特殊情形时,需要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三分之二讨论同意,经乡镇和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能调整的,按照合同约定。
五、承包家庭成员去世,其在家庭承包中所占的土地份额是否被继承
承包方是以户存在的,家庭中部分家庭成员死亡的,由于户还在,因此不发生集成的问题,家庭承包的土地由家庭中的其他成员继续承包,如果承包人死亡,承包经营的户消亡的,则其承包地不允许继承,应当由集体组织收回,但应得的承包收益是承包经营家庭的私有财产,可以被集成。且林地除外,林地具有特殊性,林地承包人的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如果继承人不愿意继承林地的承包经营权时,可以由发包方或者其他继续承包该片林地的人折价补偿,其价额作为遗产集成。
六、通过招标方式取得的荒山经营权,是否可以继承。
如承包人的继承人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发包方不得以承包人死亡为由收回承包地,如继承人不具备履行合同能力,则继承应得的承包收益。
七、承包人能否立遗嘱将自己承包的林地赠给他人
林地承包人可以立遗嘱将自己承包的林地赠送给他人经营,受遗赠人即可以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除非土地承包合同中有相反的约定。
八、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承包方是否可以要求变更承包合同
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如果承包人已尽了自己的责任,仍不能避免标的物全部遭受损失,可以全部免除承包人的责任,若不可抗力仅使部分标的物受损,仅需变更承包合同,部分免除承包人的责任。
九、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转让承包经营权,发包人是否有权解除承包合同。
1、农村土地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该转让行为无效。如果承包合同中有限制擅自转包的条款,发包方可要求解除承包合同,承包人所受到的损失由自己承担。
2、承包人转让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申请书,应当经发包人同意,此处的同意既可以是事前的同意,也可以是事后的追认,发包人明知转让行为而未反对的,视为默认,转让行为继续有效。
?最高院审理农村土地承包司法解释》第13条规定,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合同无效,但发包方无法定理由不同意或者拖延表态的除外。
十、发包方能否以情势变更为由,主张原承包合同无效。
案例:承包期限内,因政策及政府、村委投资修路的便利,承包户经营和销售的利润翻了几倍,村委认为承包款太低,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后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调高承包款。
在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申请书履行过程中,因情势变更,致使继续履行合同显示公平的,并不会导致承包合同无效,当事人可以就合同变更和解除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诉讼或仲裁,由法院或仲裁机构根据发生变更的客观情况,按照公平原则处理。
十一、因第三人原因导致承包人无法使用土地,发包人要承担责任吗
案例:王某与李村签订了承包合同,交了承包金,但因为村民干涉无法正常使用土地,造成了经济损失。
分析,因第三人原因导致承包人无法使用土地的,发包人要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后可追究该第三人的法律责任。
十二、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方式
1、转包:内部农户之间,转的是使用权,经营权主体不变。无需发包人同意,要备案。
2、出租:集体之外的人。无需发包人同意,要备案。
3、互换:本组织经营权的互换,互换后,还应与发包方变更承包合同。
4、转让: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收入或其他来源才能转让,转让的对象应为从事农业的农户,要经发包方同意。
5、入股。参加农业股份制,入股分红。
6、反租倒包。由发包方向承包方租回来,再重新发包或者由集体直接经营。
7、退包。承包户不想或无力经营,交回集体。
十三、土地经营权流转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土地经营权以互换、转让方式流转让的,虽然互换合同,转让合同未经登记依然成立有效,但是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善意第三人是指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承包方已经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他人,因此与承包方交易,支付了价款,并进行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的第三人。
十四、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四荒”土地,已依法取得林地或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在流转时(包括转让)无需经过发包方同意。
十五、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抵押
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抵押,其他方式承包的可以抵押。
十六、能否将土地经营权作价入股从事商业活动
须符合三个条件,1、入股的主体只限于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2、入股只能从事农业经营,不能从事其他工商活动。3、入股是从事合作生产,而不是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份,投入到从事农业生产的工商企业或者公司,也不能作为投资成立农业经营公司。
例外:森林法规定,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及相应使用权等可以依法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经营林木的合作条件,但不能将林地改为非林地。
十七、发包人采用强制手段干扰承包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应承担停止侵权、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赔偿损失等责任。
十八、对土地承包合同中的相邻权利纠纷,应当如何处理?
土地承包人在合理使用自己承包的土地时,享有要求其他相邻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权利,但因此造成相邻方损失的,应当予以适当补偿。
第四章其他
一、乱施农药引发伤亡构成犯罪吗
高毒农药不准用于蔬菜、茶叶、果树、中药材等作物,违反规定滥施农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二、农村水事纠纷,对政府的调解处理不服,能否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调解不同于行政裁决,对调解不服不能行政诉讼,要提起民事诉讼。
三、蓄洪使用农民土地的如何处理
政府将给与补贴和救助,但农民不能阻扰执行公务,否则按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甲方(盖章)签名:
乙方(盖章)签名:
鉴证单位(盖章)鉴证人签名:
日期:
会计实习心得体会最新模板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