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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桥的调研报告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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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桥的调研报告6篇

关于桥的调研报告篇1

目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经进入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新阶段。党的xx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为了解我国农村建设情况,及时总结已有的典型地区建设经验,认真解决新农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为决策部门制定更加具体详细的政策建议,由我委农村经济发展司与产业发展研究所共同组成联合调研组,于xx年10月8日至10日,前往xx省xx市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整理如下:

一、x市新农村建设的做法及成效(一)xx市概况xx市位于xx省南部,现辖18个县(市、区),1个经济技术开发区,283个乡镇。总人口 845万,其中农业人口677.56万人,占总人口的80%;国土面积3.94万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400.23万亩。3475个行政村,49139 个村民小组。20xx年,全市gdp达到398亿元,人均4710元,工业增加值97.7亿元,农业增加值114亿元;实现财政总收入38.35亿元,增长22.2%,其中地方财政收入22.84亿元,增长16.1%;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388元,农民人均纯收入2553元。

(二)新农村建设行动的发起加入wt0之后,我国农业面临着在国际市场上如何保持竞争力的挑战;农村税费改革之后,乡镇机构面临着职能转变的问题;工业化、城市化的过程中,农村面临着劳动力转移的难题。为找出一条统筹城乡发展的新路,xx市委、市政府从20xx年7月组织人员展开大规模调研,逐步理清了农村今后的发展思路:以科学发展观整合农村工作的资源和力量,通过把新农村建设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切入点,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快该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

(三)新农村建设的主要做法xx市于20xx年9月提出并开展新农村建设工作,主要内容是建设新村镇,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农民,组建新经济组织,塑造新风貌,创建好班子。各地以建设新村镇为突破口,以亲民、爱民、富民活动为切入点,以村镇规划建设、三清三改(清垃圾、清污泥、清路障,改水、改厕、改路)和文明村镇创建为重点,以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素质和生活质量为根本,把新农村建设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新突破口和加强村级组织建设的新载体,科学规划、整合资源、分类指导、分步实施、依靠群众、整体推进。

1、以村镇规划为龙头,开展新村镇建设。一是制定村镇建设整体规划。计划用三年时间全面完成所有村镇的规划设计工作,严格按照规划搞建设,做到规划一步到位,建设分步实施;建立了科学的规划管理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村庄建设管理办法,形成科学合理的村镇规划管理体制,把村镇规划建设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二是全面开展三清三改工作。根据各个村不同的实际情况,按照环境整洁、道路畅通的要求,依靠村民理事会和村民代表会制定三清的标准,发动群众开展三清工作,制定了一系列保持农村卫生环境的村规民约,实行村民自治,建立村庄环境管理长效机制。

2、以农民增收为目标,发展新产业。一是完成了产业建设规划。根据当地的产业基础、资源优势、区位特点、市场需求和农民意愿,按照每个县抓2-3个主导产业、每个乡镇抓好l-2个主导产业的发展思路,基本完成四大支柱产业和六大区域特色产业的规划工作。二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一方面做大做强主导产业,注重抓好龙头企业的建设;另一方面,切实加强主导产业基地建设,抓好产业化示范县、示范乡建设,形成基地带农户,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的格局。三是建立农业支持保护体系。通过建设农业科技创新及推广应用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农产品市场和信息体系和农业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体系,有力地支撑农业的发展。四是抓好农产品品牌建设和农产品的标准体系建设。大力组织实施赣南的脐橙、会昌的米粉、大余的金边瑞香、兴国的灰鹅、石城的白莲五个xx省优质农产品品牌建设,把全市主要农产品纳入标准化生产的轨道,把果业、生猪建成产值过百亿元的产业集群。

3、以实施农民知识化工程为依托,培育新农民。一是以市场为依托,以先进和实用技术、务工技能和三产服务培训为主要内容,大力实施农民知识化工程,努力提高农民的科技致富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自主发展能力,使18岁以上、45岁以下年龄段的农村劳动力基本掌握l至2门实用农业技术或务工职业技能。二是建立科学合理的培训体系。整合现有的大专院校、职业学校、社会办学力量和企业培训基地等有效资源,构建农民培训体系。现已建立县、乡、村各类培训基地3929个,其中县级273个,乡级965个,村级2690个。建立农民知识化工程师资库,提高师资水平,组织专家遵循规范、实用、通俗、易懂的原则编写或选用培训教材。三是完善培训机制,创新培训方法,提高培训实效。

各地职业技能培训根据市场需求,广泛开展订单培训、协议培训;根据作物的生长周期和农业主导产业开展农业生产技术培训工作;对村两委干部、村级后备干部、农业生产和合作经济组织带头人进行以发展本地主导产业、经营管理等所需专业技能知识为主的大专学历教育。四是开展以遵纪守法、移风易俗为主要内容的思想道德教育,着力提升广大农民的思想道德水平,造就一批既有较高科学文化素质和道德素质,又有一定专业技能、文明守法、移风易俗的新型农民。

4、以农业产业化为动力,组建新经济组织。一是按照先运行、多扶持、后规范和民办、民管、民营、民受益的原则,要求每个县的主导产业都要建立相应产业合作经济组织,提升农民组织化程度。二是大力围绕新品种、新技术、新组织的要求建立健全良种繁育、农资供应、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和农产品加工流通服务体系,培育专业化的经济服务组织,全方面覆盖产业体系。三是对合作经济组织在资金上、政策上给予扶持,鼓励、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村能人牵办合作经济组织。

5、以创建文明村镇为先导,塑造新风貌。一是深入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提高农民思想道德素质为核心,广泛开展道德、法律、文化、科普四进农家活动。二是以开展创评文明信用户、留守孩关心工程等活动为载体,创建精神文明。组织农民开展除陋习、树新风活动,反对封建迷信和宗族宗派势力,倡导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三是加强农村民主法制建设,建立健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将行政村为单位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延伸到共同利益更加紧密的以一个或几个聚集的村民小组为单位的村落,创建村组理事会,促进民主管理。逐步把乡村治理纳入法制化轨道,提高农民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能力。四是进行文明村镇创建,重点建设一批标准高、示范带动能力强的村镇。五是加强宣传文化阵地建设,实现每村有一个宣传文化阵地等。

6、抓好基层领导班子。紧紧围绕亲民、爱民、富民活动,把以三清三改、村镇规划建设、文明村镇创建为重点的新农村建设成果,作为衡量、检验好班子、好干部的重要标准。通过从全国各大高校选拔大学本科生到乡镇基层工作,夯实乡镇基层领导班子。全面实施乡镇领导干部农业专业技能过关制度,开展农村基层干部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工作,提高他们带领群众做大做强主导产业的能力3实施乡村干部素质培训工程,加强对乡镇、村干部的新农村建设知识培训工作。

(四)新农村建设的成效一是村庄面貌有了大大的改变,脏乱差现象明显减少。共完成了6674个村庄的改水,受益人口达74.0246万人;改厕 67273座,受益人口达70.3836万人;完成通村公路3420.94公里,其中宽4.5米以上的公路l579公里,3.5米以下公路1841.94 公里。推广三格式无害化卫生户厕后,农民跟城里人一样在家里上厕,而且无臭无味。农民说,用上这种厕所真好,又干净卫生,又能保证种田的肥料供应。

二是农民的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发生了较大改变。新农村建设刚开始的时候,政府干部下来层层做工作,农民认为政府在搞形象工程。当农民看到了新农村建设给自己带来实惠的时候,观念逐渐开始改变。农民由要我做变成了我要做,建设家园的热情空前高涨。

三是干群关系得到改善。以前乡镇干部下农村时,是要钱要命,而现在是送钱送物。xx市农工部部长曾新方说:现在去农村,农民会拉着你去他家喝茶。

四是节约了耕地。近一年来,全市共拆除破旧猪牛栏、厕所57648间,面积75万平方米。清理农民无序建房2925宗,共计345336.1平方米;其中占用耕地510宗,计98025.19平方米;依法拆除54宗,复耕6367.09平方米。

二、新农村建设的成功经验20xx年xx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为7388元和2553元,比全国平均水平分别低2034元和 383元,属于欠发达地区。辖区内又属低山丘陵区,人均耕地面积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无论从经济实力还是人均耕地面积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却率先发起新农村建设行动,形成了欠发达地区低成本推进型的赣南模式,其具体做法在广大中西部低山丘岭地区具有普遍的适应性,便于在全国同类地区推广。

(一)用人得当,领导先行新农村建设,是xx市委、市政府审时度势后发起的。其中,主要发起人xx省委、xx市委书记潘逸阳,是来自广东省的外调干部,中山大学哲学博士,其博士论文为《农民主体论》。新农村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以农村为载体、以农民为主体来进行的。这表明,新农村建设的思路创新、制度创新和机制创新,与地方党政主要决策者的开放意识、工作经历、知识层次具有密切联系。不论发起还是推广新农村建设行动,在现行体制下,地方党政机关领导班子尤其是首要领导的素质高低,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当地新农村建设行动的成败。

(二)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政府深入开展调查,全面掌握当地实情,制定切实可行、符合群众意愿的实施方案。通过强化宣传发动工作,公开扶持标准,创新补助办法,实行以物代扶、以奖代补。调研数据表明,公共设施中,政府与农民投资比例约为6:4,家庭设施中,政府与农民投资比例约为3:7。新村镇建设示范点由定点制改为群众申报制。村民自愿申报,愿意搞新农村建设的群众申报率达到80%以上的就定点,实行动态管理,择优选择定点,越积极、越先申请实施的农户就先实施,并给予较优惠的奖励政策,组织和引导农民群众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同时注意维护和实现农民群众对新农村建设的发言权。在规划编制过程当中,吸引村民代表讨论,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认定,通过村民自己制定村规民约保证规划的切实执行。通过群众推荐、选举老党员、老干部、老劳模、老军人、老教师等有威望的人产生理事会,由理事会出面与广大群众协商化解矛盾,让群众做群众的工作,真正让农民群众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三)实事求是,量力而行从实际出发,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和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推进新农村建设工作。制定新农村建设的目标、任务和措施时,既要按照新农村的标准严格要求,又要切合实际、切实可行,不增加农民负担,不搞强行摊派,不搞形象工程和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正确处理阶段性目标和长远性目标的关系,既要量力而行,又尽力而为,打好基础,分步实施。

(四)因地制宜,科学指导要深入调查研究,因地制宜,因乡镇制宜,因村制宜。在村镇规划上,要根据当地客观条件,科学编制规划;在新农村建设模式上,力求以人为本,与自然和谐,格调新颖,形式多样;在方式方法上,先易后难,分步实施,不搞齐步走、一刀切。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形成各具特色的发展道路和发展模式。

(五)建章立制,规范操作要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把握规律,把符合客观规律的东西形成制度和规范,建立长效机制,把新农村建设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持续良性发展的轨道。只有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才能确保新农村建设健康持续发展。新农村建设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必须有长效机制作保证。

(六)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新农村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广大农村点多面广,一方面要按照统一部署,统一规划,整体推进;另一方面,又要从解决好农民关心的具体问题入手,找准突破口,根据当前的资源和工作力量,突出每个阶段的工作重点,分步实施。赣南市把发展新产业和三清工作全面启动,改水、改厕、改路量力而行。

(七)典型示范,以点带面xx市各地在铁路、国道、省道以及公路沿线率先展开新农村建设工作,特别是在323国道、赣粤高速公路沿线,重点建设一批具有较高标准和较强示范作用的新农村示范点,发挥典型示范作用。通过典型示范,做到以点带面,点面结合。

(八)整合资源,优化配置一是整合部门力量。xx市31个相关职能部门作为新农村建设成员单位,承担了各自的工作职责,健全了考核措施,并发挥部门的优势,围绕整个新农村建设工作大局,制定了详细的支持参与工作方案,部门整合有力地牵引了农村各块工作的整合。如规划建设部门要抓好村镇规划建设,按时完成村镇规划编制任务,并负责在今明两年内对全市的县乡规划人员进行一次系统岗位培训;国土部门严格按照规划要求把好土地审批关等。二是整合各类资金和项目。依据各级政府投一点、涉农资金捆绑使用倾斜一点,受益群众出一点,包扶单位助一点,社会各界捐一点,政策优惠减一点,将各方资金统筹到新农村建设上来,提高了各部门资金分散使用的效益。三是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支持新农村建设。大力推行企业、学校、个体工商户与村庄结对,建设新农村的1+1模式。

三、新农村建设存在的问题(一)新农村建设范围广、对象复杂、难度大新农村建设涉及到农村生产、农民生活的方方面面,涉及千千万万农户,投资范围广,投资金额大。我国农村各地经济条件、地域特征千差万别,基础设施投入和公共服务需求有很大差异。目前,国内一些地方正在进行新农村建设,但大都刚起步,经验不足,区域性的成功经验是否适合在全国推广尚待验证。

(二)新农村建设缺乏法制化的制度保障现实工作中,许多地方的发展思路和具体措施随领导人的更换而发生重大调整。虽然将新农村的发展规划通过地方人大表决方式加以稳定,但因没有地方性法规的立法权,同样面临法制化制度保障问题。由于各地新农村建设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历史任务,如果因领导人的轮换而使新农村建设行动出现多次反复,势必严重挫伤广大干部群众尤其是农民的积极性,削弱党和政府的领导权威。新农村建设行动如何通过法制化途径,获得稳定的制度性保障,是今后面临的一大挑战。

(三)政府投入严重不足全市自开展新农村建设以来,累计投入的资金近5亿元,其中财政安排6300万元,捆绑专项资金1.2亿元,吸引社会资金3.1 亿元,资金投入中政府只占30-40%,农民占到60-70%,而目前新农村建设尚未全面铺开,只是在点的层次上进行,覆盖村庄的数量比较少。根据对xx18个村进行的问卷调查表明:目前农村要完成六通、五改、两建十三类待建的基础设施项目,包括政府和农户在内的各村人均总投入需要1913元,其中需要政府补助48%。从目前政府给示范村的投入看,资金缺口依然较大。例如,兴国县1年来投入到新农村建设的财政资金300多万元;兴国县4000多个村落,有能力搞示范的目前只有200多个,约占全部村落的5%;另外,道路资金缺口大,兴国县的交通经费只够建58公里,但已安排 190公里的建设任务,政府补贴资金难以保证到位。

6、抓好基层领导班子。紧紧围绕亲民、爱民、富民活动,把以三清三改、村镇规划建设、文明村镇创建为重点的新农村建设成果,作为衡量、检验好班子、好干部的重要标准。通过从全国各大高校选拔大学本科生到乡镇基层工作,夯实乡镇基层领导班子。全面实施乡镇领导干部农业专业技能过关制度,开展农村基层干部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工作,提高他们带领群众做大做强主导产业的能力3实施乡村干部素质培训工程,加强对乡镇、村干部的新农村建设知识培训工作。

(四)新农村建设的成效一是村庄面貌有了大大的改变,脏乱差现象明显减少。共完成了6674个村庄的改水,受益人口达74.0246万人;改厕 67273座,受益人口达70.3836万人;完成通村公路3420.94公里,其中宽4.5米以上的公路l579公里,3.5米以下公路1841.94 公里。推广三格式无害化卫生户厕后,农民跟城里人一样在家里上厕,而且无臭无味。农民说,用上这种厕所真好,又干净卫生,又能保证种田的肥料供应。

二是农民的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发生了较大改变。新农村建设刚开始的时候,政府干部下来层层做工作,农民认为政府在搞形象工程。当农民看到了新农村建设给自己带来实惠的时候,观念逐渐开始改变。农民由要我做变成了我要做,建设家园的热情空前高涨。

三是干群关系得到改善。以前乡镇干部下农村时,是要钱要命,而现在是送钱送物。xx市农工部部长曾新方说:现在去农村,农民会拉着你去他家喝茶。

四是节约了耕地。近一年来,全市共拆除破旧猪牛栏、厕所57648间,面积75万平方米。清理农民无序建房2925宗,共计345336.1平方米;其中占用耕地510宗,计98025.19平方米;依法拆除54宗,复耕6367.09平方米。

(五)农村土地管理法规不完备土地法中虽然有一户一宅规定,却没有相应的实施细则。这使得在村庄整治改造当中,一户一宅的政策法律依据不够完善,在清理一户多宅的过程中,许多问题难以处理。如在拆除空心房的时候,农民会以老祖宗留下来的房子不能拆等种种借口拒拆。由于没有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强行拆除会引发干群矛盾;如果不拆,又会影响整个规划的顺利实施。

(六)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资金易突破省政府规定的上限xx市通过以物代扶、以奖代补的方式激励农民投身于村庄公共设施的建设。例如修路,农民只有在铺好路基的时候,政府才会去修建路面。xx省规定的村内兴办集体生产和公益事业所需资金每人每年不得超过15元,农民为铺好路基所花的费用往往超过此限额标准。农民自愿的行为与省内现行政策规定相冲突,以致许多时候农民自愿筹资筹劳被视为加重农民负担。以兴国县长迳村为例,该村通硬化路待建费用需 77万元,政府资助42%,农户分摊58%,村人口4211人,人均建路负担为106元,远远超过省里规定的标准。

四、政策建议(一)选择不同地区先行示范,再逐步向全国推广根据近郊、平原和山区等经济特征,在东、中、西部各找若干地区先行试点。可优先考虑新农村建设已经有一定经验的地方作为试点,如在x市。在总结各地经验,完善相关政策的基础上,再向全国其它地区推广。

(二)以法制化方式为新农村建设提供稳定的制度保障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列入规划,明确新农村建设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手段、未来5年国家重点投资的领域。制定并出台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纲要,明确新农村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国家将在未来的几十年里大力支持新农村建设。最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相关立法工作,为新农村建设提供稳定的法律制度保障。

(三)扩大新农村建设的财政预算投入,单列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制定财政预算时要单列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预算投入应能满足新农村建设阶段性投资的需要,并明确中央和地方配套资金的比例。近两年来,地方财政收入和中央财政收入的比例为9:11,配套资金比例可参照此执行。

(四)整合各项支农资金以新农村建设为契机,成立新农村建设工作办公室,所有支农资金由该机构统筹使用。各地在村庄规划的指导下,根据项目向新农村建设工作办公室申请资金,各省、市、县设立分部,负责项目的审批、资金的拔放和监督。若部门资金由于利益整合困难,可考虑部门资金下到基层的弹性化和地方化管理,给地方更多的自主权。在现行体制下,对不太符合部门规定但合理的地方资金整合行为,给予灵活宽容对待。或者由涉农资金相关部门联合统筹资金的使用,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五)完善和制定宅基地、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等相关法规针对《土地法》中一户一宅的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对一户多宅的第二套以上的住房征收较高金额的宅基地占用费;或者修订法规,允许集体土地所有者以司法途径收回第二套以上的住房宅基地。制定并出台《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法》,为农村各类合作组织的发展扫除法律的障碍。同时给予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及其所办实体减免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扶持其发展壮大。

(六)进一步完善并尽快实施农民筹资筹劳管理新办法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改善农村的基础设施,农村道路等公共设施具有一次性投入大、收益期长的特征。我国的财政实力目前尚不能完全负担农村公共设施的提供,需要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来参与新农村建设。xx年7月农业部发布了《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试行)》的征求意见稿,赋予省级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农民承受能力、农村事业发展需要,制定筹资限额的权力。根据今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规模不断扩大的趋势,一方面省级政府要适当提高筹资限额标准,为村民自愿筹资留出更大的灵活空间。

限额虽然高,只要农民真正享有民主权利,政府不强行摊派,并严格按一事一议表决,农民会自我约束资金筹措负担;另一方面要根据基础设施一次性投入大、长期维护费用低的特点,改年度限额为 3年或 5年总限额,允许农民跨年度使用筹资限额。建议农业部尽快完善筹资筹劳管理办法并颁布实施,为各地根据本地新农村建设的实际情况,出台相应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提供新的依据.

关于桥的调研报告篇2

这年头,哪里也没有“朋友圈”热闹:卖韩国面膜的、代购化妆品的、卖大嘴猴t恤和耐克的球鞋的……对于微商有着两个截然不同的观点,一种是魔鬼,说它是非法传销;另一种是天使,说它是电商的颠覆者。一方面,微商们五花八门的炫富,以证明这条道路的正确性,另一方面,关于微商“卖假货”、“杀熟”、“传销骗局”的报道,也吓住了一些后来者。下面我们来看看我国微商行业的现状及发展趋势分析。

微商真的像传说中那么赚钱吗?他们的商品卖给了谁?一批批地倒下,却又一批批地出现,这背后有着什么样的生存法则?

不要认为和你谈护肤的人,都是想赚你的钱。其实脸是你的,斑是你的,皱纹也是你的。”眼熟吗?这一句卖面膜的营销文案,不知道在多少朋友圈里传过,文案写得是不错,但如果在朋友圈天天发,朋友当然受不了。

微商到底是一种什么生存状态?在“三无”面膜被爆光后,在虚假的财富神话被戳破后,微商该怎样转型?

熟人经济

信用体系低、产品信任度缺乏、售后服务不完善、支付方式不安全等问题让靠“杀熟”的微商备受争议

微商并非“微信电商”,也不仅仅指微信小店。按现在比较权威的说法,是指以“个人”为单位,利用web3.0时代所衍生的载体渠道,将传统方式与互联网相结合,不存在区域限制,且可移动性地实现销售渠道新突破的小型个体行为。简单地说,微商就是资源整合。

而对于微商的商业模式,多位业内人士认为,微商是“直销模式+信任代理+熟人经济”的模式。好友互推、多手机互动、自己评论点赞,一系列的微商推广技巧风靡各大网站,而在微信朋友圈“暴力刷屏”则成为微商最常见的宣传手段。

业内人士认为,熟人信用取代不了商业信用,且商家往往没有实体店和正规网店,缺乏售后服务保障,持续市场还要靠商品和服务本身的质量和口碑,朋友圈卖货或许会流行一时,但长远来看,随着交易平台的完善,这种交易方式将逐渐弱化。对于用户来说,大部分都是一锤子买卖,因此商家很难做到用户沉淀,低回购率成为诸多微商难以做强的原因。

所谓的“杀熟”有着两层含义。首先,就是会不会因为在朋友圈疯狂打广告被拉黑,但更重要的是朋友来光顾,却因为卖假货或是质量不好,连朋友都要失去了。“其实就和去商店买东西一样,如果东西好、服务好,自然会一直去,还会推荐身边的朋友。这才是最有效的广告。”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分析师认为,微商的兴起给生活在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年轻人带来了更多的创业创富机会,尤其是大学生和年轻白领群体,更是从事微商的主力人群。

临近年底,在微信朋友圈里有这样一条状态广为传播:“那些在我朋友圈里摆摊卖货发广告的,到年底了,交点广告费吧。”玩笑之余,也说明在微信朋友圈等社交媒体上推销、售卖商品的微商,正在影响不少人的社交关系。

一方面,微商的发展为一部分年轻人带来了不菲的收入和创业的机会;但另一方面,由于依托于社交关系和熟人经济发展,微商也给消费者带来了诸多困扰:刷屏、假货、受骗。原本简单、纯粹的社交关系也变味了。

代理机制

一片面膜值多少钱?消费者看到的可能是50元,大小代理商看到的可能是5元和45元,这种层层分级获利就是“庞氏骗局”

相比以代购和海淘业务为主的个人卖家,采用代理机制的品牌微商具有明显的层级性。

据了解,这些微商一般以品牌—总代理—一级代理—二级代理(区域代理)—三级代理(个人卖家)结构为主。以一盒某品牌面膜为例,总代理的拿货价如果是50元,一级代理从总代理处进货价为70元,那么,传递到个人卖家时的进货价则为110元。

在朋友圈买减肥产品的曹彤(化名)就是一个最底层的代理。曹彤告诉记者,她的“上家”是一位姓顾的女士,就是在网上找的。“顾姐人不错,一开始就同意让我免费试用了产品,没有不良反应,效果不错,所以我才下定决心的。”

至于顾姐上面还有几级,其实曹彤也不清楚,但顾姐的进货价肯定要低一些。曹彤以一款去妊娠纹的涂抹产品为例,她的进货价是300元,一般是以360元的价格卖给顾客,而顾姐的进货价大概是260元-270元之间。

其实曹彤还可以发展下家,毕竟还有60元的让利空间。曹小姐说,她听说过有代理商偷偷发展下家而不告诉上家的情况。

假如这种代理无限地向下发展,会是什么情况?

这其中隐藏着一个可怕的现实,一位金融业从业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微商这种层层分级获利让他想到了著名的“庞氏骗局”。“庞氏骗局最明显的特点是,给你一个发财的梦,并且在开始的时间让你看到希望,现在的微商也给人这个感觉,主要是一些新手和低级代理,在拿到货后亟需出手,在朋友圈做了不实的宣传,这也是很多人不能接受微商的原因之一,其实微商做到今天,已经过了那个发发朋友圈就能赚钱的时候了。”

“庞氏骗局”实质上是将后一轮投资者的投资作为投资收益支付给前一轮的投资者,依此类推使卷入的人和资金越来越多。每个层级微商拿货的价格不一样,一般而言,具体折扣是根据拿货的多少而定的。很多微商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以囤货的方式获得降低的拿货折扣。

而代理商的囤货行为则为微商企业带来充足的现金流。也就是说,上级代理的收益来自于下级代理的加盟费用和“囤货”缴纳的费用,但毕竟投资者和资金是有限的,当投资者和资金难以为继时,代理无法继续找到下级代理,而货又迟迟卖不出去时,庞氏骗局必然崩溃。

“真正在朋友圈里买你面膜的能有几个?要想获取更多的利润,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发展下级代理。试想一下,如果你的朋友不仅来买你的面膜,还帮你卖面膜,是不是就不怕卖不出去了?”某品牌面膜代理商坦言。这样的说法也得到了其他微商的证实,“做微商关键是找代理,你发展的代理多了,赚钱自然就多了。”

“在朋友圈卖面膜,肯定也有赚钱的,不然不可能这么多人涌入这个行当。但是,利润基本上都被中间渠道的大小微商消化了,越是上端越有可能赚钱,而下级代理很大可能会成为不得已的消费者。”像这样曾经听从上级代理的建议囤了价值2000多元的面膜,最后却卖不出去的失败经验网上比比皆是,最不堪的营销手段是捏造交易记录、好评,“现在微信对话生成器、支付宝转账截图器这样的软件满天飞,这种造假手段都成公开的秘密了。”

制胜之道

微商与电商不同,电商是做货的生意,以商品为中心;而微商则是做人的关系,是以人为中心。要抓住人,光靠虚拟的联络肯定不行

微商数量的迅速增长和微店免费注册使用,且不需要支付佣金的特点不无关系。以京东集团旗下购物网站拍拍网为例,目前拍拍pc端店铺可与拍拍微店实现流量互通,微信、手q、微信卡包、网易新闻客户端等入口也可为拍拍微店导流,拍拍app客户端将成为拍拍微店的引流平台。

此外,拍拍微店更开放拍拍直投告投放工具、“拍便宜”、店铺红包裂变等工具及拍拍公众号以及店铺二维码等方式帮助商家自主引流,支持包括微信支付等多种支付。拍拍网还称,除此前公告的平台使用费、佣金扣点、支付及提现服务费等资费“三免”政策,2015年拍拍准备中心化流量和无线集合广告外推曝光资源,优质卖家商品或店铺将在微信中心化入口、h5营销页等固定无线广告页面获得展示位置。

中国互联网产业市场发展趋势与行业投资研究报告显示,自上线以来,拍拍微店运营店铺已达1万家,单日峰值下单金额达到6000万元,销售占比已经超过了拍拍网全站的30%以上。

客观地来看,微商乱象确实是存在的。很多人都可以感受到,早晨一打开朋友圈,就被各种“面膜”、“减肥秘方”的信息刷屏,让人眼花缭乱。而微商经营背后存在多少暴利、运营手法多么粗鄙直接的段子,也在圈内暗暗流传。那些或真或假的“小人物也能通过朋友圈快速致富”的故事,产生强大的示范效应,吸引更多的人投入进来。但从根本上说,微商与电商不同,电商是做货的生意,以商品为中心;而微商则是做人的关系,是以人为中心。

众所周知,电商时代都在追求爆品,只要产品足够好,价格足够吸引力,能够制造爆品神话。但以微信为代表的移动互联网时代,是社交的时代,这时候你和粉丝的关系、人与人的关系才是最核心的东西。通过关系获得信任,通过信任卖出商品才是关键所在。

而对于微商今后的发展趋势,不少接受记者采访的微店商家都表示,线上线下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如今有些开在社区附近的蔬菜水果店也纷纷做起了微店,这样顾客在网上选择好要买的东西,下班后拿了就能走,节省了不少时间。李女士正经营着这样一家水果店,她告诉记者,“现在的双职工家庭生活节奏快、下班也晚,这样也能给他们带去一些方便。”不过,李女士也承认,这同时考验着店家,“不能给网上订的客人不好的水果,不管来店里买还是通过微店买,都要给客人最好的”。对此,也有微商表示,如果能有线下的实体店,也能增加顾客的信赖感,这不仅针对的是食品,更公开透明、诚信的态度是最要紧的。

微盟创始人孙涛勇也曾表示,“我们认为未来电商、微商、线下零售大概是3∶3∶4的份额,线下的比例肯定逐步在衰减,而电商的份额达到一定程度就会遇到瓶颈,而微商份额就会不断成长。”在未来,电商、微商、线下将是长期共存、互相融合、相辅相成的局面。

关于桥的调研报告篇3

前言:“就业”是大学毕业生面对市场进行自我定位,从而自主选择职业的过程。

在中国,随着“婴儿潮”和“大学扩招”导致的大学毕业生数量激增,使该群体面临的就业压力逐年增加,并被赋予了多层次的社会意义。通过宏观层面的分析不难看出,经济的快速收展和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对人才需求产生发化;新职位的涌现对人才的渴望和需求在不断增加;高校虽然在扩招,但学科的重复建设,以及扩招过程中与市场需求的错位,都在客观上增加了就业难度。

就业市场供求双方的信息具有不对称性。高校因自身体制限制而对行业发化和市场要求的反应迟缓,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大学生就业的难度和压力。就此,我们小组对大学生就业形势做了一次深入的调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调查目的

掌握湖在校大学生对大学生就业形势的了解和看法,更好的了解当今大学生的就业形势。

二、调查对象与手段

1、调查对象:郑州华信学院大四学生

2、调查手段:本次调查采取的是网上调查。通过同学相互通知。了解大家的就业形式。参加调查的同学有100人

三、调查时间:20xx年1月15至1月25日

四、调查内容

大学生多当今就业形势的看法,根据当今的就业形势大学生的择业方向等。薪酬待遇,在校期间的表现对就业的影响。

五、调查结果

1、普遍大学生认为就业形势严峻,担心就业。

调查发现,100%的大学生对当今就业形势都存在一定的了解。其中认为当今就业形势十分严峻的大学生高达67%。另外,普遍大学生都关注就业信息,且出现对就业过忧现象。从大一就开始关注就业信息的大学生高达45%,还有22%的学生在大学前就已经开始关注就业信息,只有3%的学生在大四时才对就业信息进行关注。

2、大学生对就业的期望值过高

从调查发现,普遍大学生对就业城市期望都较高。在调查的人群中,希望到发达的大城市工作的人占65%,愿意到中部城市工作的人只有8%,愿意到西部工作的人更加少,只有4%。而且他们对就业的收入期望也较高。对于到小城镇工作,大部分大学生都不愿意,只把其作为后不选择。调查人群中,52%的人心目中可接受的工资都在2000元左右,而对于1000元以下的收入没有人能接受。

3、就业依赖性大

从调查中发现,大部分学生认为最有效的找工作方法是依靠他人推荐,而并非自己的自荐与介绍。其中认为通过熟人介绍是最有效方法的大学生高达85%,通过学校推荐是最有效方法的有39%。

六、调查结果思考

1、对就业信息关注

在调查结果中可以看出大部分大学生对就业信息的关注程度都很高。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可能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当今社会的就业形势较为严峻,大部分大学生都处于失业状态。而当今的信息媒体较为广泛,在校大学生对社会的接触较多,对社会就业形势的了解较深入。另一方面,可能是学校提供的就业指导较完善,是学生能较清晰的了解当今形势。

2、对职业的期望状况

影响职业期望因素大致可分为三个方面,声望地位稳定性因素(城市位置与社会地位),内在价值因素(发展空间和兴趣爱好),外在价值因素(薪水高低)。其中在职业选择中考虑的首要因素的选择情况(见下图),薪水高低成了大多数被调查者的首选,接下来依次才是发展空间、兴趣爱好、城市位置、社会地位。导致这结果可能是由于当今社会过多的追求拜金主义,而缺乏了对工作内在价值的思考,对自身价值实现的思考。就业观滞后。

3、就业依赖性

从调查结果中可以看出大部分学生对求职都存在一定的依赖性,普遍认为靠人际关系是找到工作的最有效方法。导致此结果的可能原因是:当今社会由于人才市场较为饱和,就业形势较为严峻,各用人单位对应聘者有多重选择。在这过程中存在暗箱操作行为,形成了一种靠人际关系上岗的潜规则。

七、结经验体会

针对本次调查结果的分析,我们小组经讨论,就关于缓解大学生就业严峻形势,提出以下建议:

1、树立正确的择业就业观

从实际情况来看,目前我国的就业形势是不少就业岗位并非人满为患,既存在着“人找岗位”的现象,也存在着“岗位找人”的现象。针对此,我们应鼓励和引导大学生到城乡基层就业,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改变他们只选择在大城市就业的思想。让大学生重视人生价值的实现,不能只把职业活动当成谋生的方式和手段。

2、重视个人素质的培养

就业与择业需要以自身的能力和素质为基础。大学生要实现顺利就业,就应当树立独立生活意识,克服消极依赖思想,充分利用大学的美好时光,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打牢专业基础,锻炼能力,提高素质,完善自我。一个人有了真才实学,能够适应多种岗位,就更有利自己的就业。

3、提供完善的就业指导

就业指导能使学生对当前的就业形势具有更深的了解,能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和就业观。对此,学校应多对学生开展开展就业指导。

关于桥的调研报告篇4

高中青年教师对工作幸福感普遍偏低,也就是有50%以上的人感到工作不幸福。这种情况尤其值得教育主管部门党政领导、学校领导的进一步关注。

一、当前欠发达地区高中青年教师的思想动态

从整体和本质上来看,经济欠发达地区高中青年教师队伍的主流是好的。他们热爱党和社会主义事业,热爱家乡,对家乡的教育事业充满热忱;他们思想敏税、刻苦耐劳、勤奋好学、积极向上。一部分青年教师已在教育教学和教科研中成为骨干或学科带头人。有的还承担着省、市级重点攻关项目,成为当地教育教学和科研第一线的生力军。但是,也不可否认,他们中相当一部分人在思想上还存在着不少应引起我们注意的问题,具体表现在:

1、思想开放,关注政事;热心改革,反对*。但关注中夹杂着冷漠,热心中隐含着观望,期待中蕴藏着忧虑。

经济欠发达地区的高中青年教师切身感受到改革带来的实际利益,亲眼目睹改革给周围带来的巨变,他们中的大多数十分关心教育事业,希望通过改革,为自己创造一个适于自身发展和成才的环境,有个能公平竞争,不论资排辈,不搞“阶级斗争”,不搞“暗箱操作”的良好机制。

高中青年教师对党和政府一手抓惩治*,一手抓廉政建设表示拥护,但对反腐倡廉已取得的成绩评价比较低调,认为“力度不够“,只流于形式。这一方面反映了部分青年教师存在偏激情绪,但另一方面也反映了相当一部分人对反腐倡廉工作抱有较高的期望。

2、思想素质与业务素质的发展不够平衡。经济欠发达地区高中教师也大都具有大学本科学历,部分教师还参加了研究生主干课程班或省级骨干教师培训班学习,他们有关着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又具有某方面的特长,在业务上有很大的潜力。但与此形成反差的是他们中的一部分人思想政治觉悟不高,缺乏社会实践锻炼和基层工作体验,表现在认识上存在片面,态度上不够积极,政治上不够成熟。所以在付出与回报、理想与现实的矛盾中有时会陷入误区,影响了钻研业务,加强理论学习的积极性,甚至产生消极低落情绪。

3、具有青年人和知识分子的共同特征。作为青年人,他们血气方刚、热情奔放,具有较强的事业心;作为知识分子,他们知识丰富、勤奋好学、思维敏捷,富有创新精神。他们在业务上大都有着强烈的进取精神,有较大的抱负。实践证明一个知足常乐、胸无大志的人一般不会胜任高中教育工作。

高中青年教师强调自我价值的实现,渴望有所作为。但高中学校里知识分子成堆,优胜劣汰,必须具有竞争意识,具有顽强拼搏的精神。紧迫感和责任感使他们在目标设计和现实生活中带有浓厚的理想色彩,好高骛远,对现实的困难估计不足,而惰性和依赖性的意识行为又使他们对克服困难缺乏勇气和信心。当所处环境与自己的设想出入较大,或付出与回报不成比例,或理想受挫时就常常表现出消沉、失落、苦闷,以致产生调离原校的想法。

4、学校本身缺乏吸引力。主要表现在:

一是学校的内外部环境令青年教师失望。许多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包括学校只是口头上重视教育事业、重视知识、重视青年人才、重视工作业绩,事实上却人浮于世,在分配制度上变相的平均主义现象依然非常严重;在职称评聘制度上又论资排辈,评价失准,人为“炒作”;法律赋予教师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政府政策的优越性得不到兑现;市财政对教育的投入少斤缺两具有很大的欺骗性。例如某县市高中段教育进行市财政拼盘中,教师的工资构成中校发部分竟达到75%以上,房补是没有的,公积金是自交的。在劳动保障体制改革中把教师这一适应性差的行业首先推向社会,向社保所交养老金,而且自交养老金额度大,工资明加暗扣,教师的劳动价值得不到社会真正的认可,甚至“内耗现象”普遍,所有的这一切都使青年教师对所处的环境抱失望态度,以致丧失创新的*和激情。

二是物质生活条件差,使青年教师队伍“军心不稳”。经济欠发达地区的高中青年教师对获得较丰厚的劳动报酬抱有强烈的愿望。因为他们的经济生活负担较重。他们中的不少人读了近二十年的书,刚踏上工作岗位就面临购房、成家、育子等一系列问题。加之他们中的许多人来自农村,父母为培养他们已耗尽了财力,如今自己有了工作,却无力接济家里,大多数人还因请不起保姆不得不将不愿出远门的老母亲接来帮助带孩子……这一切都使他们感到极度的内疚和痛苦。再看昔日的同学,在机关的,有的已有了一官半职,最差的婚后也拥有了成套的住房;在“三企”的,有优厚的工资报酬;至于那些下海早的,如今已当上老板的,更是出门小车,手提笔记本电脑。如此一比,心里失衡也就正常了。近年来,如雨后春笋般的人才招聘会以及与之相适应的舆论导向,为青年教师谋求新的职业提供了极为优越的社会环境和理论依据,让他们“坐怀不乱”已不可能。在经历了痛苦的抉择后,有的只好放弃自己曾经热爱的教育事业而忍无可忍地选择去经商,去考公务员当官;而大部分教育教学业务精湛的青年教师则是走“逃跑”到经济发达、教师待遇能兑现的东部沿xx市去执教的“白道”。而“没人要”的教师,继续留在原校的则被认为是在走“一横黑”的“黑道”。

二、经济欠发达地区高中青年教师队伍现状

1、青年师资队伍流失严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为基础教育发展注入了一剂强心针,同时也不可否认地给经济欠发达地区的高中教育带来了巨大的冲击。一些青年教师,在“出国热”“下海热”“投资热”“经商热”等热风的刺激下纷纷跳槽,这给我市的教育教学、科研带来了诸多的新问题。特别是在党中央国务院出台扩大高中教育的政策后,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凭借强大的经济实力作后盾,率先扩大或普及高中段教育以满足人民群众的享受优质教育的需求。这样,经济发达地区的大中城市需要大批教师或大批优秀教师,他们或以高薪或以厚遇大量引进教育人才,而且往往在年龄上有一定限制,这给经济欠发达地区的高中青年教师提供了一个“二次”创业的契机,他们为了响应发达地区创教育“强市”、“强县”、“强镇”,实现教育均衡发展的需要,为了支援经济大省、文化大省建设教育大省,也为了解决自己生活与家庭困难问题,改变在校内压抑的环境,他们就像“洪流”般地滔滔涌向经济发达的大中城市。据不完全统计,浙西某经济欠发xx县重点中学,两年中流到xx市某一重点中学就有14人,全市流向东部沿xx市的已达上百人。

2、青年教师的教学积极性不高。由于收入、住房、职称等问题一时得不到妥善解决,一些业务精湛的青年教师工作热情不高,对教学敷衍了事,而整天忙于炒股票、炒地皮、炒房产、炒外汇或搞家教。还有的青年教师一门心思对付入城应考,或走*、拉关系、等调动等等不一而论。

3、学校教学质量出现滑坡。教师是影响教学质量的关键因素。由于政府对教育投入不足,对教育事业“不管不问”,不少学校负债经营,教师福利差导致了青年教师人心不齐,加上近来学校搞“创收”,占用了学校领导的大量精力,虽说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学校的经费问题,但却影响了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使得教学改革很难深入,更谈不上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据不完全统计,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地级市近六年来尚未有一所学校升格为省级重点中学,而在经济发达的县市有的一年就有6个学校上重点等级。

4、青年教师中躁动现象增加。主要表现在急躁、浮躁、狂躁。这种躁动化倾向充满了功利色彩,他们都恨不得自己在一夜之间成为富得流油的人,因而其行为常常带有强烈的冲动性、情绪性、盲目性。他们的心理也变得异常的脆弱、轻率、走险,稍有点“风吹草动”就会盲动,稍有点“*”就会盲从,渐渐地,“精神”变成了“物质的奴隶”,理想、目标当然也就成了昨天的“故事”。

三、稳定经济欠发达地区高中青年教师队伍的对策

1、根据知识分子的特点,加强和改进政治思想工作方法。由于社会大气候的影响,教师对自己职业的价值取向也发生了变化。以往教师对人们把自己比作“红烛”,“燃尽自己,照亮别人”感到自豪,而现在一些青年教师则称自己是“应急灯”,亟待充电,方能继续维持。因此在高中学校内部,急需加强对教师的思想教育,特别是青年教师的敬业、奉献教育。但高中青年教师文化程度较高,不愿接受一般空泛的理论和流于形式的说教,也不愿接受那些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领导强行灌输的思想教育内容,所以对他们的教育应多疏导和引导,少说教和训斥。以自己的人格魅力,以理解、关爱的态度,喻之以义,晓之以理;从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高度出发,因势利导,对青年教师进行人生观、价值观的引导,帮助他们全面分析自我,正确选择道路,建立起正确的价值观。

2、在生活上多关心青年教师,努力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告诉我们:人在生理、生存、安全等基本生活需要得到满足后,才会去实现自我的价值。的确,“安居”才能“乐业”。青年教师在住房、婚姻、子女入托、入学以及继续教育、劳资福利等问题上存在这样那样的困难,作为教育行政部门不可听之任之、束之高阁或把一些正当的要求当作“只讲个人利益”予以批评,而应体察他们的实际困难,并竭力加以解决。否则也就难怪有的教育业内人士教育子女不要当教师。因为教师首先是“物质”的人,而不是“精神”附件。

3、利用榜样示范,有的放矢,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效率。高中青年教师是一个高层次、高文化的群体,这就要求思想政治工作者必须身体力行,不断提高自身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只有这样,青年教师才有可能心悦诚服地接受教育。同时,学校各级领导还应当经常深入到教研组、班主任当中去,了解和熟悉青年教师,分析他们的思想状况,关心他们的生活和发展,有针对性地提出工作目标和任务。并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使广大青年教师在良好的发展环境中健康成长。

4、建立激励机制,实行目标管理。这个激励机制应包括晋职晋级、晋升工资、奖金、精神奖励、生活照顾等方面的内容。其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是学校现阶段激发教师教学、教研积极性的最直接动力。学校应该鼓励青年教师脱颖而出,打破以往论资排辈的观念,采取一些有力的倾斜政策。如:像高校里35岁以下教师晋升副教授,根据其教育教学、科研业绩可以不受任职年限、指标的限制,给予破格晋升。这样的做法不仅在一定程度上给青年教师创造了公平竞争的机会,而且可以增强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但总的说来,学校在职评过程中凭资格、拉关系、吃“大锅饭”等的现象还是较为普遍,一些业务素质好的青年教师因得不到晋升和重用,*卷起铺盖,拖儿带女,离开自己曾由衷热爱的家乡而走险他乡。只有进行目标管理,根据目标管理条例,对教师进行定期考察、量化考核,并作出正确评价晋升晋级,并给予物质与精神相结合的奖励,才可使青年教师积极进取,安心工作。

5、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优化成才的校内环境。美国心理学家斯金纳认为,人的行为都是环境刺激的反应,改变环境就可以改变人。在现实生活中,最有说服力的往往不是说教,而是生活本身。为什么在爱国问题上中小学生做得,大学生次之,在职人员再次之?问题关键就在于教师、教材远比不上社会生活的说服力,教师、教材的教学效果远抵不过受教育者亲身遭遇的事实。所以稳定经济欠发达地区的高中段青年教师队伍的正确思路之一是营造良好的环境。良好的环境可以熏陶人、改变人、培养人,人际激励、尊重激励和成就激励等对知识分子来说则比金钱激励更有效。这是一种适合青年教师心理、行为特征而更有效的求实、求新、含蓄、潜移默化的教育,具体做法:

一是国家增加教育投入,切实提高教师待遇。首先要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大众传媒也应在平时报道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为他们唱赞歌,这比要等到教师节那天才把镜头对准校园的做法奏效得多。同时在宣传优秀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时,要避免“马太效应”。如某学校某个青年教师在某方面比较突出,就无限夸大其业绩,各种荣誉都往他身上堆砌。其结果是打击了其他教师的积极性,致使一些同龄同学科教师产生逆反心理,疏远“典型”,甚至觉得有他在,自己就没戏的消极想法。其次,要想方设法提高教师的物质待遇,起码要保证法律法规赋予教师的经济待遇。三要信任教师。如浙西某市公务员的信用证可低息贷款,而教师的信用证是没有用的。这是一种不信任人民教育工作者的典型体现。政府应相信育人者诚信。

二是改善青年教师教研、教科研和实验条件。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努力解决学科带头人和教育教学骨干在教研、教科研、实验室和设备等方面的需求存在的问题。在教育教学、教科研中要大胆使用青年教师,给他们定岗位、压担子,委以重任,提高业务素质,鼓励青年教师参与新课改,支持青年教师出专著,不拘一格选择、培养青年人才,创造有利于杰出人才涌现和成长的氛围。

三是有目的地安排青年教师参加高层次培训学习、教研、教科研活动,扩大他们的眼界。青年教师书读得多,实际见识少,通过外派学习、参观、交流等多种形式,可扩大他们的教育教学视野,跟踪课改前沿,把握学科教学发展方面,同时,也会使这些青年骨干教师真正从心底里觉得在学校里干有甜头、有干头、有奔头。

实践证明,采用那种考核“不予合格”、职评“不予晋升”、聘任“给予下岗”等手段来恐吓青年教师的做法是失败的。把教师这一适应性较差的职业推向社会的做法是教育行政部门的一种不负责任的表现,它只会激起青年教师的愤慨。教育的成功只属于对教育事业有“心”的人。

关于桥的调研报告篇5

我叫,20xx年12月,我荣幸地成为xx镇xx村一名大学生村官。进村半年多来,通过实地走访和调查摸底,对xx村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有了初步了解,并在此基础上,对一些制约村子发展的因素提出了几点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 村情概况

xx村位于xx县xx镇南部,距镇政府6公里。全村共有10个村民组,294户,总人口892人,耕地面积约1700亩。农民收入来源主要为种植、养殖、劳务输出,主要农作物为小麦、玉米。村中无任何矿产资源。

二、 农村经济发展

1、 经济发展现状

xx村算是全镇的落后村,20xx年人均收入1050元,远低于镇平均水平。经过调查,xx村村民的生活来源主要有以下两种渠道:一是靠传统农业,种植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这是村民最主要的生活来源,除此之外,畜牧业以养猪、鸡、羊等几个传统养殖类为主,几乎每家都有养殖动物家禽,但由于结构、资金、销售等因素制约,没有形成规模。其次就是依靠外出打工赚钱。据统计,xx村20xx年外出打工的人数达到312人,占总人口的1/3还多。

2、产业结构调整

农业方面。以前村民是靠天吃饭,管好自家田地,留下自己吃的,多的就拿去卖。现在一部分村民在三委干部带领下种植朝天椒、核桃、西瓜等特色产业,大力推进中高效农作物规模种植。为提高群众的耕地亩产量,灌溉方便,及其运输的方便,村自筹资金扩建电路、铺设管道,共建灌溉机井6眼,解决了60多户村民耕地用水问题。另外,今年积极争取到沼气项目20个,围绕沼气发展循环生态农业,利用新能源走生态发展之路。

工业方面。一直以来,全村无较好的企业,大都由于资金、经营不善等因素限制而倒闭。去年,在镇党委的帮助和村三委干部的努力下,承时选煤60万吨项目落户xx村,目前正在开工建设,预计10月建成投产,此项目建成后将解决我村一部分闲散劳动力,拓宽村民就业渠道,为xx村的发展带来勃勃生机。

三、 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设施建设

村三委成员在支书和主任带领下,努力学习科学理论,不断加强和完善基层组织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全村共有党员20人,入党积极分子3人,村三委成员10人,其中大学生村干部1人,有1人是兼职。村三委班子精诚团结,齐心协力,分工明确,圆满完成村里的各项工作,多次受到镇党委的表扬。

村三委干部坚持与时俱进,采取多项措施,以改革创新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进行新探索、总结新经验,全面、深入、扎实、持久地推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不断提高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水平,加快基层组织建设步伐,努力为实现加快发展,富民兴村的目标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1、 完善了村级组织办公活动场所建设。整修村部屋顶,解决村部漏水问题;对内墙进行了粉刷,地面全面硬化,修建了村部舞台,丰富村民的精神生活。

2、 翻修学校门楼,消除安全隐患,给孩子一个优美的学习环境。

3、 修建了公路至村中道路,方便村民出行。

4、 健全村干部管理机制。在村干部的管理上,进一步规范了党员培养制度、坐班督查、干部包队等制度,使村组干部的管理进一步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

四、 信访稳定

加强农村信访稳定工作,是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环节。村三委一直对本村的信访稳定工作给予高度的重视。近年来,xx村社会治安状况良好,没有发生重大恶性群体治安案件和集体上访事件。

全村综合治理工作也稳步开展。三委干部本着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经常深入组户,积极帮助广大群众消除纠纷,化解矛盾,及时发现不稳定因素,从根本上消灭一切可能引起上访的不良因素,实现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村,确保村子和谐稳定。

五、 创先争优及两抓一促活动

在这次创先争优,两抓一促活动中,xx村确定了积极服务项目建设,从我做起争创佳绩的活动主题,要求干部党员亮身份、比奉献、争先进、促发展,通过党员示范带动,比学赶超,着力营造创先争优活动的良好氛围。

争做先进党组织。村三委干部在村支书、主任的带领下,心系群众,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为群众多做好事、实事,得到了村民广泛好评。一是整修村部,解决村部漏水问题。对内墙进行了粉刷,地面全部硬化,修建村部舞台,丰富村民的精神生活。二是延长电路,铺设管道,新建南洼6眼40米深水井,解决群众抗旱吃水问题方便村民用水,今年我村40多亩玉米都及时完成了浇水,这让许多群众切实得到了实惠。三是种植树苗600余棵,绿化了进村道路。四是在60万吨洗煤项目中,三委成员不论是项目初期的环境测评和征地协调,还是后期筹建,都全程参与并多次组织村组成员召开民主会议,多次走乡里、跑县里,还要多方与周边乡村协调,解决了一个又一个难题,终于使洗煤厂顺利落地建设。五是在去年"通组公路建设"的基础上,今年争取到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农村沼气建设等项目,这些项目实施后会使村基础设施得到大为改观。

争做优秀党员。在活动中,村中20名党员亮身份,做承诺,用实际行动率先垂范。截至目前,xx村的党员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各自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向全村群众公开承诺事项42 件,内容涉及搞好农村政策法规宣传、提供农业科学实用技术服务、义务维修村组道路、带领群众发展各种种植、养殖业等十二个方面。

六、 我的几点看法

1.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发展集体经济

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寻求有价值招商线索。鼓励引导自主创业,发展外放型高效农业,带动本村经济发展和就业,解决我村出现的空巢现象、留守问题以及无年轻党员问题。积极排查招商引资线索,寻找好的招商信息平台,以前我村在这方面重视不够,前两年大规模种植的留兰香长势良好,最后却因销售信息闭塞,受制于一家收购商而惨淡收场。要鼓励优秀青年创业,以一带百,全民致富。

本村几乎没有集体经济收入,村级财政情况窘迫,无疑直接影响到我村的发展,许多基础设施建设的开展和公用事业的进行都因资金不足而搁浅。建议考虑筹建村办创业项目,由村委会和村民共同参入股份,这样既可以增加本村的财政收入,也可让广大村民共享发展成果,走共同富裕之路。

2. 培训党员

建议大力宣传鼓励、引导农村青年、致富能手、回乡退伍军人和大学生积极加入党组织,不断壮大党员队伍,为基层组织注入新鲜血液,确保党的事业后继有人。把一些有知识、有文化、工作能力强,具有开拓创新、事业心强的年轻人充实到村两委班子中去,增强我村基层组织活力,更好地与时俱进。

3. 充分利用远程教育平台

今后我会充分利用好现代远程教育平台,实施对口培训。对本村党员干部和群众定期组织收看,为党员干部播放政教视频,提高党员干部综合素质,加强其对农业科技、法律法规等知识的学习;指导农民观看种植、养殖科教视频,用科学知识与土经验结合发展生产,促进农民增收。

4.丰富村民的精神文化生活

除了电视和远程教育平台外,村里基本上没有其他的文化基础设施和文化载体。村民劳作之余,只能请戏班,听听大戏,精神文化生活极为单调。建议想方设法筹集资金,开辟村精神文明活动室和文体活动和健身活动场地,购置图书报刊供村民阅览,组织有技术的村民,办起各种编织、刺绣、木工等学习班,举办各种文化活动,让自己可以娱乐自己,既可以丰富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又能增长他们的致富本领,更好地促进我村乡风文明。

5.发挥优势,注意各类信息动态

及时收集各类科技、农产品供求信息,农作物销售渠道,及时发放到农户手中,教会他们用网络与外界沟通,开阔视野。

目前,在上级党委政府的亲切关怀下,在xx村干部的正确领导下,在全体村民的共同努力下,村三委正在努力探索一条适合本村实际情况的的发展道路。作为xx村的大学生村干部,今后,我将继续扎根农村,为村三委建言献策,争当学习型、勤政型、创业型、满意型大学生村干部,努力作好国家政策法规的宣传员、村情民意的调查员、群众事务的服务员和远程教育的操作员,与xx村的干部群众一起,掀开美好明天的新篇章!

关于桥的调研报告篇6

1.产品与商品之辨

美国卡特勒(kotlor)教授认为:产品是指市场上提供的、满足人们各种消费欲望的所有实物、服务、人、场所、组织以及意见。继而提出产品的三层次理论:产品核心层、产品有形层、产品延伸层。从产品消费角度看,产品核心层是指消费者在购买某种产品时在使用该产品过程中所追求和获得的基本消费利益,即产品的功能和效用,它是消费者购买产品的本质之所在。产品的有形层是指产品组成中消费者或用户可以直接观察和感知的那一部分,它包括产品的外部(信息集)和内在质量及其促销成分,即包装、质量、价格、商标、品名、色调以及消费品的设计风格和工业品的布局特色等等,该层各因素的综合作用,构成了产品的核心的基础。产品的延伸层,包括了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所获得的附加利益和服务(消费者剩余)。如送货上门、维修护理、质量保证、安装调试、信息指导及资金融通,还包括制造商和经销商的商誉「8」。由此可见,在卡氏关于产品的定义中,涵盖了有物(包装了动产与不动产)和无形物(智力产品、劳动力资源、服务)等。但我们必须认识到它只归属应然层面,是理想类型,实然法基于各种考量因素并没有给予足够的回应。

而对于商品,马克思将它定义为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它包括四个层次的内涵:一是它是能够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有用的物品;二是它是人们付出劳动的物品;三是它还是满足他人或社会需要的物品;四是通过有代价的交换方式来满足人们需要的物品「9」。

看来,依马克思关于商品的定义,还不能实现商品与产品在价值内涵到形式外延的顺利对接。不可否认的是法起源于生活,是生活的理性。在现实生活中,有些物我们称之为商品,但法并不认可其是产品,如下文将提到的原农产品、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明星肖像的使用权等等。产品是与生产者密切相关的,而商品是与经营者密切相关的。所以,产品包涵于商品之中,它们是种和属的关系。

2.实然法意义上的产品

产品责任法意义上的产品这一概念,既不同于物理学意义上的物,也不同于经济学(政治经济学)意义上的商品,更不同于哲学意义上的物。它本身具有特定内涵与外延。生产者、产品作为构成产品责任法体系和确立产品责任实际承担的基础,有理由得到国家立法、司法、行政部门、社会、企业、消费者及学界的关注。确定产品责任(甚或是产品质量责任、产品法律责任),是以抓住产品这一纲或领为已足的。

(1)国外之立法例

美国商务部公布的《统一产品责任示范法》(modeluniformproductliabilityact)第102条规定:产品是真正有价值的、为进入市场而生产的、能够作为组装整件或者作为部件、零售交付的物品,而人体组织、器官、血液组成成分除外可见,美国产品安全法律中的产品不仅包括动产和不动产,而且包括工业产品和农业产品(无论是否进行过加工)。对于电,美国法院通过判例法将其确定为:人类能够制造或者生产、控制、输送的一种可消费的能源产品;对于书籍,美国法院规定:对于因提供不精确的书面材料导致的损害适用严格责任;对于软件,普通软件用于批量销售,广泛运用于工业生产和人们的日常生活,视之为产品,专业软件以提供服务为目的,被排斥在产品范围之外。对于血液,科罗拉多州法院在一个个案裁定中将其视为产品;对于天然气等,1978年法院在哈雷斯诉讼西北天然气公司的案件审理中将其视为产品。

欧共体于1985年通过的《关于对缺陷产品的责任指令》中,将产品定义为所有的动产,包括构成另一动产或者不动产之一部分的物以及电,但是不包括原始农产品和猎物;但是欧共体允许成员国背离关于原始农业产品和猎物不属于产品的规定。1987年英国将该指令纳入国内法,制定了《消费者保护法》,其中将产品定义为任何产品或者电,且包括不论是作为零部件还是作为原材料的或者作为其他东西组装到另一产品中的产品,但是未加工的捕获物或者农产品不在产品范畴。德国于1989年制定了《产品责任法》,将产品界定为:任何动产及电流,其中动产也指构成其他动产或者不动产的一部分。凡是出自土地,动物饲养,养蜂业和捕鱼业的农产品(天然农产品),只要未经加工,都不是产品;本法同样适用于狩猎物品。由上可见,欧盟国家在立法中的共同特征是以农产品易受到客观环境因素的影响产生潜在的缺陷及难以确定缺陷的来源为由,将其排除在产品范畴之外。

(2)中国之立法例

我国《产品质量法》第2条对产品作了如下界定: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

(3)专家关于应然法之建议

梁建议稿第一千六百一十六条对产品作了如下定义: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动产。导线传输中的电,视为产品。建设工程不适用本节规定;但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节规定。

王利明教授主持起草的《中国民法典?侵权行为法编》草案建议稿(下称王建议稿)第九十一条对产品作了如下界定: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动产。下列用于销售的物,视为本法所称的产品:(一)导线输送的电能,以及利用管道输送的油品、燃气、热能、水;(二)计算机软件和类似的电子产品;(三)用于销售的微生物制品、动植物制品、基因工程制品、人类血液制品。下列用于销售的物,不属于本法所称的产品:(一)建筑物和其他不动产,但是建设工程中使用的建筑材料、构件和设备除外;(二)仅经过初加工的农(林、水)产品。

(4)评说

就我国法律关于产品的定义与外国立法例相比较,可以得出如下结论:一是美国、欧盟有关法律(前者并没有成为各州都采用的法律,笔者注)关于产品的定义相对较为科学,实然性法律充分考量现实中对应然性之要求,产品所及范围较为广泛,特别是美国商务部出台的《统一产品责任示范法》,将产品的范围由有体物(动产和不动产)扩大到了服务(如电能)及智力(如专利)等无形物。反观我国《产品质量法》第2条关于产品的定义,充分暴露了其滞后性,并且在定义上出现了概念到概念之语义重复错误,即用产品之语词来解释产品。二是大都将原农产品(种植业、渔业、畜牧业)、狩猎物等排除产品范围之外。三是关于产品之所以称之为产品的条件,中外立法例均未给予明确的厘定。我国产品质量法对产品给出涵义上的限缩。那么,农产品经过种植、施肥、收割、晾晒、保存等过程算不算加工、制作?物(包括有形物及无形物)经过经加工、制作后只有用于销售才算产品?生产者将生产出来的物用于公益捐助,此时之物算不算产品?四是梁建议稿和王建议稿在对产品概念进行界定时采取了概括式和列举相结合的模式,相对较为科学。从某种意义上讲,梁建议稿比我国《产品质量法》第2条前进了一步,用动产替换了产品,且范围上增加了电能。由于过于强调概括陈述方式,所以在用列举方式进一步明确产品概念外延时,在内容上就显得不够充分,没有体现有利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公共政策。之立法精神。王建议稿在此基础上又向前迈了一步,但其在对特殊性产品加以列举时却将商品房排除在产品之外,这在实践中将会极大影响到消费者(购房者)的权益。另外,使用仅经过初加工的农(林、水)产品等话语不够严谨,容易使人产生质疑。即用初加工之语词修饰农产品极为不妥。根据我国目前有些农产品存在药物残留超标等实际情况,应将经过初加工的原农业产出品列入产品范围,使消费者通过在产品或其包装上传达的信息进行责任溯源。因此,将其改为未经加工的原农(林、水)产品,且采、摘等不视为加工似乎更周延此。另外,他们也没有很好的解决产品的目的性问题。正如前面所述,经过加工、制作的物不是仅用于销售才成为产品,物成为产品后还用于其他目的。1979年的美国《统一产品责任示范法》第102条规定物品只有用于转让、贸易、商业销售才可能成为产品。该立法例给我们的启示是经过加工、制作的物成为产品的条件不限于销售,因为它可能还有更广泛的途径为人们所使用,如果将其限定于销售,就会出现不能很好解决赠予、出租等使用方式下的产品责任问题。因为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有其特殊性,法律保障制度较为完善,所以,有必要将赠予、出租等方式下的产品流通形式,囊括于产品成为产品的条件中去。

所以,笔者以为产品的概念应定限为:经过加工、制作用于使用的有体物和无体物。销售、租赁、赠予、展示、广告等均视为使用。特殊情况下,自用也视为本法意义上的使用。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有体物和无体物:(一)供人居住的建筑物及其他不动产;(二)利用管道输送的油品、燃气、热能、水;(三)电能;(四)书籍,如果作者、出版商以该书籍提供指导性意见和方法为主要出版目的的,如地图、菜式指导等;(五)著作权及工业知识产权;(六)用于销售的微生物制品、动植物制品、基因工程制品、人类血液制品;(七)供别人食用或作为工业品原料的原农(林、水)产品。

(三)关于产品标识

所谓产品标识,是指生产者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通过一系列的文字、符号、数字、图案、色彩或它们的组合等形式向消费者、监管者等相对方传达的以便使其识别生产者、产品及产品质量、数量、特征、特性和使用方法等构成的信息集或者搭建的信息平台。对消费者来说,产品标识的功能在于区别,使消费者购买定向而不是转向。对于监管者来说,产品标识的功能在于为监管指示方向。因此,规范产品标识意义重大,生产者必须依法披露产品信息。

在现实中,在产品的生产者与消费者、监管者三个阵营间往往存在信息不对称现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横向层面的不对称。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使得消费者缺乏必要的知识和信息与生产者进行对抗,而监管者由于体制的约束也很难跟上生产者对市场、科技的敏感度和推崇,往往在利用新技术生产的新产品面前显得束手无策。基因于产品的质量、性能、成份、技术状况等因素具有的内在性、隐蔽性等特点,无论是消费者还是监管者,实际上根本不清楚生产者的产品底细到底如何?另一方面,对于生产者来说,消费者对产品的需求到底如何在信息占有上也具有不彻底性。

(二)纵向层面的不对称。一方面消费者对生产者未来的所作所为只有一些可怜透顶的知识和信息,他们根本不清楚与其将来的交易是怎样的,以及会发生什么样的后果?另一方面监管者由于所占用的信息较少,从而影响到其做出决策的正确性,前瞻性收窄,并最终导致监管力度和广度出现折扣。在中国语境下,交易中消费者因信息不对称而得到的信息补偿较少。不同于消费者,监管者因为国家公权力执行者的身份,它可以通过执法从生产者那里获得信息补偿。

(三)三维场景的不对称性及扰动性。基于以上两个层面的产品信息上的不对称性,在生产者、消费者、监管者三元互动的资源配置架构中,即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生产者与监管者之间,由于前者的故意,信息的流量及管道都受到了人为的控制。在这场控制与反控制的对抗中,最占优势的一方自然是生产者,最弱一方显然是消费者,监管者由于其公权性质,其一直在二者之间徘徊,成为三者架构中的扰动因素。它通过法律手段加强了监管的力度和广度,扰动性就会变小,架构就会更稳定,交易就会趋向于公正,反之亦然。在消费者与监管者之间,由于信任度有限,加之沟通管道较少,成效不高。实际上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或影响到了消费者获得必要的信息,从而强化了扰动的相差。产品信息不对称的产生的最有可能的后果是生产者会利用其占有信息优势,最大限度的为自己谋利从而置消费者、社会及国家利益于不顾。它们会通过隐蔽性方式(全面控制产品信息),进行道德冒险,实施败德行为,以逃避监管,并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从而取得不法或不当利益。如不法商人通过对产品信息的干扰,去影响消费者的注意力,将对自己不利的信息隐匿(不依法在产品上进行标注)起来,并对自己的产品制造假象,以表彰自己产品的正面因素来释放信号,博取消费者对自己的注意和信任,以改变消费者的态度,产生购买转向。将本来或潜在属于他人的消费者的注意力分散或转向「18」。对于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管者如果有充分的信息,就有机会在生产源头通过对产品的标识、标注、标签等进行规范而达致扼制目的。而监管者(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如果能够积极采取监管关口前移的方式,其产生的外部性通常会降低整个社会的监管成本。

信息披露的关键点在于:生产者对产品信息披露到何种程度为已足,也就是标准是什么?基于前文已述及部分,在求解存在于生产者、消费者、监管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难题,就必须厘定生产者披露产品信息的标准,生产者披露的产品信息在标准之上,自然而然就会达致对消费者、监管者的信息补偿目的。否则,在标准之下就会出现消费者没有受偿或受偿不够的后果,这一后果就会变现为生产者获得了因自己不补偿别人而带来的收益。为此,就必须为生产者在产品或其包装上披露产品信息设定如下标准

(一)披露产品信息的真实性标准。该标准意味着生产者所披露的信息必须是真实、准确的,不得存有虚假、遗漏、诈欺或误导的内容。真实是基因于诚实信用的主客观的一致性。真实的概念是如此的难以界定,以致于它只能被表述,而不能被定义。所以,它只能在个案中去找寻。如一件t恤衫,生产者在产品标识上标注其含棉88,但经过检验,实际棉含量为68(忽略允差)。对此,可以判定该生产者标注不真实(本文不论及生产者的产品瑕疵担保责任)。这对于那些喜欢纯棉产品的消费者的欲望的满足来说,就是一种莫大的损害,从而构成对消费者的侵权。从中可以看到,如果生产者在产品标识上披露的信息不真实,则其披露的不真实的信息越多,对广大消费者的危害愈深,监管者的监管成本也就越高。为了确保生产者信息披露的真实性标准得到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章等对此都作了硬性规定,明确规定生产者的产品或产品包装上的标识必须是真实的,并进一步规定了生产者披露不真实信息的法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二)披露产品信息的接近全面性标准。那种希望生产者全面披露产品信息的诉求超越了生产者的成本承受能力范围,所以理性的判定标准是还有哪些消费者需要的信息生产者没有披露出来。监管者的监管目的就在于让这些被生产者占有的对消费者有用的信息越来越少。在尊重和依法保护生产者的商业秘密与规管生产者在产品或其包装上披露产品信息之间必须有一个界限,在商业秘密的界限以外,应尽量挤压生产者信息容量空间。那种认为实话只说一半等于撒谎的观点「19」过于偏激和狭隘。因为产品标识上的信息点大部分是独立的,分别具有不同的功用。尽管从整体上看,它们会影响到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作出评估、鉴别、决定的过程)、公平交易权及监管者的监管有效性。但是,有些情况下,生产者的真实的谎言并不会对上述权益造成侵犯。如在oem条件下,有些委托方(生产者)为了保护其商业秘密,就会要求产品实际生产厂,在产品标识上的生产厂栏中只能标注委托方(生产者)的名称,在此种情况下,委托方(生产者)从形式上是在撒谎(即不符合真实性标准),因为它没有全面披露产品的实际生产厂。但是,它却并没有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27条的相关规制。

(三)披露产品信息的有用性、必要性标准。该标准要求生产者在产品或其包装上披露的信息对消费者、监管者来说是有用的,也是必要的。如生产者在其生产的t恤衫(半袖)上的标识上披露:产品是谁生产的,地址在哪里,含棉有多少,在什么水温条件下洗涤等信息,无论对于消费者还是对监管者来说都是有用的、必要的。但如果它标注了什么人穿着好看,应该夏季穿等信息,对消费者及监管者来说就未必是有用的、必要的信息。

(四)披露产品信息的最新性标准。该标准要求生产者必须将其掌握或获知的关于产品的最新信息在产品上或通过其他途径(如向监管者报告,通过媒体发布说明性广告)向消费者、监管者披露。如产品存在潜在的缺陷应予召回等情形。如果发生了某一特定的事实,生产者就必须在一定的合理期限内对该信息予以持续地披露。如在食品中添加苏丹红1号的生产者,用上年度馅料生产月饼的生产者等,都必须及时、充分地披露其产品存在的缺陷,并及时将缺陷产品召回。

(五)披露产品信息的易获得性标准。该标准又称易查找性、易查询性标准。该标准是指生产者所披露的产品信息能够比较容易地为一般消费者、监管者获得、查询和查找。生产者披露产品信息的方式如下:一是在产品上通过标识予以披露。实践中,列入最难查找的信息是产品的生产日期,对此下文将会论及;二是由自己在直销时或借助商家直接向消费者交付能够公开的资料,披露信息;三是定期、不定期向监管者报告;四是将有关产品信息通过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予以披露。其中,第一种方式由于信息通过产品标识直接传递到消费者,所以对消费者的来说也最为便捷。但是,有些方式由于产品本身特点所限,信息披露的范围有较大的局限性;第二种方式虽然扩大了信息的披露范围,但由于局限于一定的处所,但对于居住地比较偏远的消费者意义不大;第三种方式中,监管者的地位决定了它获得有关产品的信息在量上会远远大于消费者及社会,但是基于维护公共利益之考量,对在生产上有违法行为的生产者进行查处的同时,它会延迟和控制产品信息向外部传递的速度及容量。第四种产品信息披露方式虽然有量大、面广的特点,但是,实际证明此种情形的出现往往是生产者基于消费者、社会及监管者的巨大压力而为之,非出于本意。如日本三菱汽车公司缺陷越野车召回等事件就是明证。

(六)披露产品信息的易解性、可识别性标准。该标准要求,生产者披露的产品信息应当能让一般消费者较为容易地理解和利用,同时能够使消费者、监管者将此产品与彼产品分开,并据此作出合理的鉴别、评价、选择、决定。根据这一标准,除因应行政监管之需要,在产品标识上标注的信息及公开的资料、文件应当内容完整而又明晰,用词尽量通俗、易懂,避免使用过于冗长、专业化的用语。

由于产品安全是诱发产品责任的主要原因之一,所以做上述规制的意义在于:一是标注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或生产日期——失效日期这一计算公式,可以方便消费者、监管者等迅速计算出产品的安全使用期的期日或期间,并以此为参照,做出消费定向或监管决定;二是生产者的明示担保表示。这就意味着该种产品只要按照生产者提供的信息正确使用,它就应该是安全的;三是对于一些特殊产品,如民用煤气钢瓶等产品,到期后消费者自己无法处置,又不能当作垃圾丢掉。在这种情况下,就应该由生产者负责召回(产品的召回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存在缺陷等情形)。根据经济学中的委托与代理关系,消费者是生产者的代理人,生产者生产出产品,委托消费者来消费。从此关系中可以看出,不安全因素的制造者是生产者,它有义务保证代理人的安全。就拿煤气瓶来说,生产者无异于把一颗炸弹安放在它的代理人——消费者旁。所以,有充足的理由让生产者去这样做;四是安全使用期作为一种明示的承诺,它对于生产者来说在安全使用期内无疑是一个时时刻刻都会存在的巨大压力。所以,它们必须尽量提高产品的质量和安全系数,以保证他们极力吹嘘的后续生产的产品在安全使用期内能够更加安全;五是安全使用期还是消费者、监管者监督生产者的一个有力证据。从生产者角度考量,产品使用周期越短越好,因为人们用新产品替换旧产品可能性越高,生产者就越有可能把更多的产品销售出去。所以,生产者就有可能把正常的产品安全使用期缩短。如一种安全使用期为6年的产品,生产者基于以上原因就有可能把它设定为3年。目前,中国还无相关的法律对此进行规管。这也就意味着前面提到的监督仅能维系在道德的层面,这对于社会来说就存在着生产者肆无忌惮地理性选择败德行为从而为自己谋取最大的利益可能性。而且,这种利益每增大一个幅度的边际成本几乎为零。如果消费者、监管者等行动够迅速的话,那么,这种败德因为他们的宣传从而变得社会难以容忍的时候,就会有可能由道德层面的强制上升到法律强制。所以,道德的监督不能少。

6.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如易碎的玻璃制酒杯,在其包装箱就应标注轻拿轻放等中文警示说明或(和)相关警示标志。此类信息在生产者关于产品信息披露义务序列中具有不同寻常的地位,但学界给予它的关注却没有与其本身所处地位相适应。因此,我们必须从以下维度切入,充分考量这类信息对于生产者、消费者、监管者等方面的意义:一是使用不当的内涵与外延是什么?二是在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的话语表述下,生产者对于容易、可能的情况都做了哪些努力使产品更不容易或更不可能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危害人身、财产安全?三是这种技术上的投入是否足够?四是这种努力是通过什么方式将信息传递给消费者、监管者等相关方的?而这些信息按照以上提到的判断标准来评定是否与他们的需求相适应?五是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是否圆满回答了以上四个方面的质疑?如某品牌银海象系列电热水器,在使用说明书中对何谓关机并没有予以必要的说明,关机后是所有指示灯都不显示工作状态还是关机后还有一部分指示灯仍然亮着并显示工作状态?

我们还必须充分地注意到,随着竞争的充分性的不断提高,源自产品本身利润的大幅度减少,生产者将产品的概念延伸到服务层面(前已述及)已变成了一个不得不的选择。下游服务利润的丰厚可能诱使生产者故意在产品或包装上披露一些错误的信息,它可能不会导致产品本身的重大损害,但又能使一般消费者无法处理,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只能求助于它所组建的专业应急机构(如维修公司等)。它的后续服务可能是优质的,但是,它的价格也是畸高的。所以,为了尽量不让一件新购的产品用了没有多久就修来修去,我们就有必要对此予以规制。

另外,还需将产品的净含量与产品所含主要成份的含量区别开。前者是就整个产品而言,即一定计量单位下产品所具有的量值,后者则是指组成或构成产品某一部分的量值,如一袋大米净含量为50kg,一件t恤棉的含量为68。

生产者在其产品或其包装标注定量,表明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生产的产品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体积、长度、面积、计数等。它还承诺这一定量在相同的条件下具有持续地稳定性、精确性,也就是说暗含着生产者已作了如下保证:售予a和售予b的产品在量值上的差别是微乎其微的。a和b获得了消费满足感或贸易机会是等同的,不会因为偏见使a和b之间有什么不同。另外,这也是对其商誉的一种检验。产品以定量形式推出市场,就意味着生产者会遭受千千万万挑剔的消费者的不停地诸如短秤缺量等指责。如果生产者不能迅速扭转这种不利局面,要么他停止该种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要么采取措施保证他所吹嘘的量值与实际含量的之间的差值在国家规定允许的范围之内而不是之外。而在此博弈过程中,生产者的商誉得以建立或进一步增值。

理性的经济人根据诚实信用之要求,通常会理性地选择披露真实的信息。但这类完美性的经济人只是理论中的理想类型。实际中,生产者往往基于某种价值考量在产品或其包装上披露一些与事实不符的信息。另外,需在注意的是这里探讨的瑕疵信息指的是与产品密切相关的信息,主要指上文提及的那种类信息。至于那些攻击别人产品的信息、与产品本身无关的信息不在本文讨论的范围。作了这些区分之后要回答的问题是瑕疵信息的概念是什么?它可以归类于产品缺陷的定义中去吗?

(一)瑕疵信息的真实面目

揭露瑕疵信息的真实面目首先要从它的概念入手。正如博登海默所说:概念乃是解决问题所必需的和必不可少的工具,没有限定的专门概念,我们便不能清楚地和理智地思考法律问题「24」。究于此,笔者以为,瑕疵信息是指生产者基于某种价值考量,在产品或其包装上披露的不真实的、少披露的信息点从而被其这种行为玷污的整个信息集合。前者如一件t恤衫,生产者在产品标识上标注其含棉88,但实际上含棉仅为68。后者如应用中文标注足球的名称却未标注之情形。由于上述标注不真实或标注纰漏,导致整个信息集即标识存在瑕疵。它的后果是:一是时刻影响着消费者作出正确判断的可能性;二是侵犯了消费者对产品寄予的合格、安全等良好期待;三是获得了不该获得正外部性(如商誉的增值、市场占有率的提高等)。

(二)瑕疵信息的归属

依笔者之见,瑕疵信息虽然有属于它自己的概念,但它并不应过于独立而游离于产品缺陷之外,也就是说它应被产品缺陷所整合。关于产品缺陷之定义,有以下几种表述以供理解:一是美国1965年的《第二次侵权法重述》第402a条将缺陷定义为:对使用者或消费者或其财产有不合危险的缺陷状态「25」;二是《欧共体产品责任指令》第6条将产品的缺陷定义为:(1)考虑到所有下列情况,如果产品不能提供人们有权期限待的安全,即属于缺陷产品。如a.产品的说明;b.能够投入合理期待的使用;c.投入流通的时间。(2)不得以后来投入流通的产品更好为由认为以前的产品有缺陷「26」;三是我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人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结合以上引述,可以将产品缺陷作如下分类:第一类是设计上的缺陷。如三菱汽车公司对某款越野车采取的全球召回行动就是因为刹车系统存在设计上的缺陷所导致的;第二类是制造缺陷。如在生产汽车的过程中使用了不合格的配件等所导致的产品缺陷;第三类信息缺陷(瑕疵信息)如,警示不充分、不醒目、不易于人理解等。基于以上分析,笔者以为,瑕疵信息理应归属于产品缺陷范畴。正如我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六条中规定的一样,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如果不符合该标准,即为产品有缺陷。事实上,绝大部分关于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对产品标识标注(用语有标志、标签等)进行了相应的规定和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如gb7718—20xx《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对在预包装食品标签上如何进行标注进行了详尽地规制。所以,那种认为瑕疵信息不属于产品缺陷范畴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是没有法律为依凭的。

(三)生产者披露瑕疵信息的责任

无论生产者基于何种利益考量,如果他在产品或其包装上披露瑕疵信息就有可能或一定会承担相应的责任:一是产品责任(民事责任)。由于瑕疵信息归属于产品缺陷范畴,这就意味着生产者可能会承担相应的产品责任。如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等;二是产品行政责任。生产者披露的产品信息有瑕疵肯定会承担一定行政责任。在实际操作中最常见的就是警告(责令改正等行政表示,此外,还有罚款、没收、吊销营业执照等,但后者不具有必然性);三是产品刑事责任。生产者因披露瑕疵信息获刑的情况极为少见,只有在极端的情况下才会出现。我国刑法能够对此予以规制的法条限于第一百四十条关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规定中。该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产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就要承担刑事责任。而生产者承担刑事责任所依据的证据的起点就是其在产品或其包装上标注的信息。如成份、等级等信息。

实践证明,我国《产品质量法》在规范产品质量监督,促进我国产品质量水平的提高,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方面,起了极为积极地作用。但是,也应看到,由于法的滞后性造成了我国《产品质量法》与现实的严重脱节。因此,极需对其进行修订。

(一)关于产品质量法的名称

产品质量法属于经济法,而经济法区别于民商法的一个特征就是限制当事人意思自治从而更强调责任。所以,作为调整生产者(包括销售者)生产、销售产品行为的法律,主旨应指向生产者责任方面。究于此,有必要将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这一名称修订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责任法》,以强化生产者(包括销售者)责任。

(二)删除关于认证认可等规定。原因在于,认证认可的商业性质远大于监管性质。况且国务院已经颁布了行政法规阶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三)科学地对产品进行定义(前已述及,此略)。

(四)增加关于何谓生产者、销售者、运输者、批发者等相关主体的阐述。由于生产者是产品责任和产品法律责任的最终承担者,所以,无论从哪个角度去考量,都应该有规制其本身的条款。

(五)科学界定标识、标注、标签、标志等概念。标识不合格、标签不合格、标志不合格是不是等同的,在实务界争议较大。往往是各执一词,莫衷一是。如某品牌t恤衫在标识上标注含棉88,但经过检验实际棉含量只有68。在这种情况下,依产品相关标准判定为不合格品,但是在适用具体法条时却出现了问题:是适用《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进行处罚还是以第五十四条规定按标志不符合《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作责令改正处理呢?鉴于此,笔者以为《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应作如下修改: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充分、易得等,并标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1.有中文表示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通用名称;3.有中文标明的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如生产者与产品实际生产厂不一致时,必须分别予以标注。上述名称和地址必须是经法定程序注册登记的名称和地址;4.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如果产品加工、制作过程中未添加某种成份或最终产品不含有某种成份,除非法律有特别要求,不得标注不添加某种成份加工、制作及不含有某种成份等类似信息,也不得标注秘制、特制、特香等容易引起消费者误解的信息;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5.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产品或其包装上的最大表面上的显著位置用不小于3毫米的中文或中文及数字的组合清晰标明产品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且该标识必须使用不可刷洗的激光喷码,禁止使用可刷洗的喷墨码。并且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日期是合理的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日期;6.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但是,该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不是生产者、销售者的免责、减轻责任的理由和证据,除非生产者、销售者能够提供极为充分地证据和事实证明警示标志或中文警标说明已足够引起一般人而不是专业人士的充分注意,并且只要采取了这种注意就不会出现使用不当的情况。

(六)将《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修改为:产品或其包装上的标识未用中文标注产品的通用名称、产品的生产者(如生产者与实际生产厂不一致时未分别予以标注)的依法定程序注册登记的名称和地址的,处于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没有中文表示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的,处以10000元以上20xx0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处以20xx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以3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有上述情形的,同时责令生产者召回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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