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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策的调研报告8篇

经常写调研报告对提升我们的调研质量有很大帮助,对于调研报告,我们一定要依据领导的要求,拟定出简单可实施的调研计划,以下是优好文网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对政策的调研报告8篇,供大家参考。

对政策的调研报告8篇

对政策的调研报告篇1

社会救助是指国家和其他社会主体对于遭受自然灾害、失去劳动能力或者其他低收入公民给予物质帮助或精神救助,以维持其基本生活需求,保障其最低生活水平的各种措施。社会救助是最基本的社会保障方式,在矫正“市场失灵”,调整资源配置,实现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和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社会救助工作的现状

经过多年努力,我县已经建立起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专项救助相配套、临时救助为补充、各项优惠政策相衔接的社会救助体系。全省农村低保绩效考评第四名,低保工作多次受到上级表彰。

1、城乡低保制度。城市低保制度是1997年建立的,先后多次调整保障标准,保障标准从最初的人月156元提高到现在的480元,占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目前,享受城市低保对象5322户8316人,占城镇人口的5.7%,月发低保金187.5951万元,人月均220.60元。农村低保制度是2007年建立的,并先后从2007-2016年逐年调整保障标准,从最初的人/年380元提高到现在的人/年3000元。目前,全县享受农村低保对象35519户54285人,占农村人口的4.5%,月发低保金864.4696万元,人月均147.69元。

2、特困群体供养制度。一是农村五保供养制度。该县现有农村五保对象11096人,其中集中供养1142人。供养标准为集中供养人年4800元、分散供养人年3200元拨付基本生活费。二是城镇三无供养制度。全县现有城镇三无人员54人,其中集中供养5人。供养标准为集中供养人月624元,分散供养人月480元。三是孤儿供养制度。全县现有孤儿923人,其中集中供养49人。供养标准为集中供养人月1000元,分散供养人月600元。

3、大病医疗救助制度。该县于2005年建立城乡贫困群体大病医疗救助制度,几年来,多次对《实施办法》进行修订,目前,规范运作,细化救助程序。一是明确救助标准,强化系统管理。对重特大病医疗救助在定点医院通过“一站式”系统即时救助。二是明确救助程序,强化服务审批。重特大病救助对象实行“四化”救助程序,即:申请人性化、审核准确化、登记详细化、结算便捷化。三是明确结算方式,强化资金使用。重特大病救助对象出院48小时内,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结算单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凭证到医疗救助窗口办理结算手续。今年1-5月份累计救助13088人次困难群众大病患者实施大病救助,累计救助金额721.694万元。

4、临时救助制度。2014年建立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我县开展的临时救助形式多样,基本涵盖了全县所有困难群体,城乡居民因病、因灾、子女上学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暂时困难的可申请享受临时救助,全年救助标准从过去的500元提高到现在的2000元。2016年5底,全县累计救助困难群众181户,支出救助资金25.63万。

5、流浪乞讨救助制度。对外来流浪乞讨人员实施基本生活和返乡交通救助,对未成年人、老年人、重病人主动实施基本生活、医疗和护送返乡救助,对查找不到流出地的予以妥善安置。该县每年救助在614人次左右。

二、社会救助工作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该县不断加大救助力度,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但还存在一些问题:

1、低保家庭收入核定难。低保补助金额主要是依据低保对象的家庭人均收入状况确定的,由于居民就业的多样性和收入来源的复杂性,很难准确把握和核定居民家庭收入状况。有少数居民收入申报不实,特别是临时收入和隐性收入未予申报,有的单位提供虚假收入证明,导致申报材料失真。

2、社会救助资金不能满足需求。一是农村低保资金不足。农村低保规模不断加大,资金出现较大缺口。二是医疗救助资金不足。“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极大缓解了广大人民群众看病难的问题,但对于救助对象和低收入群体来讲,自费医疗费用仍然较高,希望得到政府救助,但目前的医疗救助资金筹集渠道和额度非常有限,与需求相比缺口大。

三、完善社会救助工作的建议

1、制定居民家庭收入核对办法。成立居民家庭收入核对中心,研究制定居民家庭收入核对办法,建立人口基本信息库。将辖区内居民的户籍、住房、车辆、工商注册、工资收入、养老金、失业金、公积金、纳税、银行存款、有价证卷、农民政策性补贴、征地拆迁补偿等基本信息录入人口基本信息库。居民家庭收入核对中心依法对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保障性住房、教育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项目的居民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进行核对,出具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

2、加大社会救助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确保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同步提高。一是建立救助资金长效保障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和社会救助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和公共财政能力相匹配、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相协调、与物价指数变动相衔接的社会救助资金投入和运行机制。二是健全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确保农村低保、五保供养标准和补助水平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物价水平的提高而提高,建立操作性强的保障标准调整机制。由民政、财政、物价、统计等部门综合居民消费水平、物价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困难群众的实际需求等因素确定保障标准,使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自然增长。

3、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在现行的临时救助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上限。一是将生活特别困难的低保户、收支严重失衡的困难户、遭遇突发性事件和意外事故的困难群众纳入临时救助范围。二是合理确定救助标准。根据救助对象困难原因、程度、种类等因素,结合临时救助资金状况,合理确定救助档次和标准,实施分级分类救助。

对政策的调研报告篇2

一、兰陵县小农生产的现状和特点

1、区域、层次、结构情况

兰陵县总耕地面积161.7万亩,农村人口114.7万人,人均耕地面积1.4亩。地形主要以低山、丘陵、平原为主。其中,低山多分布于西北部的鲁城、下村、车辋等乡镇,面积3.5万公顷,占全县总面积的19.6%,大多数由农民种植花生、地瓜等作物,少部分山地被村集体对外承包,以林果种植为主。丘陵多分布于低山平原之间,面积3.37万公顷,占全县总面积的18.4%,以传统小农经营为主,种植小麦、花生等作物。平原多为东、西泇河、汶河及沂河冲积、分洪而成,面积11.2万公顷,占全县总面积的62%,平原南部农民大多外出打工经商,土地交由亲友种植较多。大规模流转的情况并不多见,全县流转10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26个。平原东部地区以种植小麦、大蒜、露地蔬菜为主,基本仍为传统家庭种植模式;平原西部地区主要种植大棚蔬菜为主,以家庭经营为主,少部分由合作社、村集体等流转承包建设大型蔬菜种植基地。

2、建档立卡贫困户小农生产情况

兰陵县共有1084个贫困村,贫困户31724户,主要集中于车辋镇、下村乡、鲁城、矿坑等山区乡镇,少部分位于平原地区。山区贫困村中,农村青壮年大多外出打工,老人、儿童留守,劳动力不足。受限于种植知识、劳动能力、水电等生产条件,大多只能进行简单的粮食、花生等种植,且基本上都将大部分土地转给子女,自己保留1亩左右土地,种植一些蔬菜自用或种植花生用来打油食用。每亩折合收入600元左右,收入微薄。

3、不同行业小农生产、兼业及收入来源构成情况

兰陵县主要有粮食作物区和经济作物种植区。除南部乡镇进行小麦玉米轮茬种植,东部乡镇农民收入主要来源于大蒜、牛蒡、露地菜等经济作物种植,特点是季节性较强,农闲时青壮劳力多到县城及周边私企打工,农忙时基本上全部回家劳作。以大蒜区种植为例,蒜农收获大蒜后一般种植玉米,闲暇便到县城劳务市场打工,接到活的情况下,一天能得到100元左右收入。蒜农主要收入来自大蒜销售,一般蒜农家庭平均种植在5亩左右,多的承包他人土地能种到10亩。2016年行情下,每亩蒜薹、蒜头销售收入1.2万元,每户大蒜种植收入在6万元上,除去农资、种子、人工,每年大蒜带来纯收入5万元,但总收入与大蒜价格相关性强,2017年大蒜价格在2.5元徘徊,农民投入大于产出,去年扩种的蒜农更是亏损严重。西部乡镇农民收入基本来自于大棚蔬菜种植,多为黄瓜、辣椒、食用菌等品种。辣椒种植区每户平均拱棚300米,3亩左右,轮茬种植大棚辣椒与生菜,一般年份带来纯收入2万元。黄瓜种植区一个大棚5-8亩,一般年份收入8-10万元。常年轮茬种植,基本没有农闲的时候。

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情况

兰陵县省级龙头企业达到10家,市级龙头企业达到53家,农民专业合作社1853家,其中蔬菜产销合作组织500多家,家庭农场368家,种植大户26家。农民合作社、种植大户、基地等流转农民土地开展规模化种植,面积均在100亩以上。种植规模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2016年,利源、家瑞合作社入选首批上海市外延蔬菜基地,县委县政府积极引导更多的合作社入选后续基地,提高当地蔬菜基地种植管理水平和蔬菜品质,扩大对外销售市场。

二、扶持小农生产、把小农生产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的经验做法和典型事例

1、引导小农发展联合与合作

兰陵县利源、家瑞合作社等农民合作组织,流转农民土地后,建设设施大棚发展蔬菜种植,村集体集中收取承包费,农民可分得承包费,也可承租开展蔬菜种植。合作社统一管理、农资供应、收购销售。一方面对原有家庭种植模式的提升,提高了蔬菜品质。另一方面,入选上海市外延基地后,合作社统一收购销售,农户种植的蔬菜可以直销上海市场,蔬菜销售收入进一步提升,农民受益。会宝山生态产业专业合作社流转会宝山流域山地,发展特色果木种植,开展生态旅游农业、农家乐等,农忙时节雇佣农户参与相关农业生产,保护了山区生态环境,改善了农村居住环境,扩宽了农民增收渠道。

2、发展社会化服务,引导小农参与适度规模经营

县供销社与鸿强合作社开展蔬菜育苗为基础的社会化服务,提供育苗嫁接、蔬菜植保、农资直供、蔬菜收购等服务,减轻了农户种植负担,农民可以在家庭劳动力承受范围内扩大种植面积。近年来,向城等蔬菜区农民除种植自家土地,逐步开始流转外出务工人员土地增加种植面积,平均种植面积扩大了2亩,年收入提高2万多元。

县供销社与众利合作社合作,加强产业化经营的引导带动,在新兴镇太子堂村,流转农民土地1650亩开展规模化种植,发展周边农民、农机手等入社,面向社员提供粮食联合收割、测土配方施肥、粮食烘干销售等服务。农忙时节,集中承接农机作业订单向农机手分配。规模化、产业化种植,降低了种植成本,密切了与农民的利益联结。

三、小农生产在提升传统农耕文明水平和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的作用

小农生产在中国传统农耕文明中发挥了基础作用,以此构建起来中国传统的社会秩序。费孝通在《乡土中国》一文有家族一章提到,一方面我们可以说在中国乡土社会中,不论政治、经济、宗教等功能都可以利用家族来担负,另一方面也可以说,为了要经营这许多事业,家的结构不能限于亲子的小组合,必须加以扩大。传统的农耕文明,基层家族实现了很多社会治理的功能,而且稳定持续了千年。近代以来,农村社会格局发生很大的变革,合理有效的'利用这种传统秩序,作为农村基层治理的补充或对农村基层证券的有效监督,可以在农村生态文明中发挥其积极作用。另外,传统的小农生产,投身农业生产的人员多,不同于西方农场的形式。农民闲暇之余,自发组织形成了很多文艺形式,如东北二人转、扭秧歌、柳琴戏等,正是在农闲时节,丰富了群众的生产生活。因此,合理的利用农村传统治理结构,有效补充、监督农村基层组织。引导和丰富农民文艺活动,丰富群众生活,对于提升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有着积极的意义。

四、小农生产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1、小农生产酒香也怕巷子深。小农生产,相较规模化生产,农民投入的时间成本和精力更多。农民对待农作物有着更深厚的感情,对农业有感情的农民会以工匠精神对待自己的庄稼,更容易种植出一些原生态精品。但是相对于规模化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掌握的宣传渠道少,生产的特色精品没有宣传、销售的渠道,只能依靠远近的口碑和上集市摆摊售卖。这一方面需要政府相关的服务部门,提供公益性的宣传推广渠道。

2、地块分散。农村人口进城务工经商,承包地大多保留,临时性将承包地流转给亲友等耕种。对于种植户来讲,他们仅仅耕种自己的承包地,规模太小,收入过低,流转亲朋邻里的承包地后,规模扩大了,耕地却不能连片成块,耕作十分不方便,机械化成本较高。

3、对社会化服务的认识和接受程度不高。 农村基层社会化服务体系效率低,农民对社会化服务的认识和接受程度不高,面对农业社会化服务无所适从。以兰陵种植合作社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水肥一体化推广的情况看,很多农户接受程度慢,只有看到别人用过,有了效果才会接受。对新事物接受程度不足,农业新技术应用推广较慢。

4、村社集体统的功能弱化。使农民共同生产事务难以解决。取消农业税前,村社集体可以收取共同生产费,从而可以为单家独户提供诸如灌溉、机耕道建设、植保等等服务,现在村社集体权力弱化,农民集体行动难乎其难,小农产中环节不得不各自为政,农业生产的成本大幅度提高,生产难度大幅度增加。比如集体灌溉解体,农民就只能打井灌溉,以前每亩地灌溉成本为20元,现在可能100元还灌不好。部分山区土地不通水不通电,农业生产条件无法得到改善。

五、相关意见建议

当前生产力条件下,小农生产是农业稳定的基础,地方干部、基层群众关于把握好鼓励适度规模经营与扶持小农户关系,把小农生产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

1、基层政府部门提供更多便利小农生产的服务。

比如在农产品电子商务方面,基层政府部门要更多的挖掘当地特色农产品、农副产品、手工艺品等,组织农民进行电商培训,通过官方微博、微信、第三方平台等积极推广,使更多的具有工匠精神的小农产品走出农村。

2、引导村集体发挥更多积极的作用。

强化村集体、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使村集体在提供基层公共服务的同时,具有一定的管理权限,如修建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等具有一定的决定权。发挥引导作用,协助村民自愿调整零散的土地,形成连片成块,提高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

对政策的调研报告篇3

今年以来,我县认真贯彻执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渝府发[2005]21号),及时出台相关文件,成立相应机构,落实救助经费,整合社会救助资源,狠抓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农村特困群众生活救助、城乡医疗救助等工作整体推进,基本形成了城乡联动、立体救助、协调一致、运作规范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按照《重庆市社会救助工作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05年社会救助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渝社救委办发[2005]4号)要求,现将我县社会救助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

1.根据(渝府发[2005]21号)文件要求,县政府迅速召开常务会专题研究,及时出台了《奉节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决定》(奉节府发〔2005〕64号),将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纳入了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协调、扎实推进我县的社会救助工作。全县基本建立了城镇低保、自然灾害救助、农村特困户、五保供养、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援助、法律援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特殊困难群众分类施救等11项救助制度。(自评4分)

2.成立了社会救助工作协调委员会及办公室(奉节府办〔2005〕107号),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姚斌任协调委员会主任,分管副县长王金龙任副主任,残联、民政、教育、卫生、司法、财政、国土、劳动等21个部门负责人为委员,统一组织协调全县社会救助工作。民政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并以奉节府办〔2005〕128号文件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建立健全了政府主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领导体制,并扎实开展了社会救助工作。建立了县社会救助工作协调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由主任或副主任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问题。各成员单位都选派了一名思想政治素质好、业务熟悉、责任心强、热心服务的工作人员为联络人员,定期报送救助工作开展情况。民政局在城区中心地带专门开办了“爱心超市”,定期发放“爱心卡”,为低保、五保、优抚等城乡特困群众无偿或低偿实施救助。(自评3分)

3.我县各乡镇相应建立健全了社会救助工作协调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完善了社会救助工作平台,合理配置社会救助资源,形成了上下协调的社会救助工作运行机制。(自评2.5分)

2005年以来,全县30个乡镇近100个县级部门或事业单位及个人纷纷参与社会救助工作,共救助困难群众11万人次,救助衣被、粮食、其它日用品等25万件,救助资金及物品折款4200万元。

二、关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截至2005年11月底,全县有8549户21543人享受低保待遇,占全县非农业人口的18%,1—11月新增低保对象1561户、4766人,停发1374户、2968人。9月份享受对象人月均领取低保金65元,基本做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不应保不予保”。

1.建立完善低保工作机制。专门成立了“奉节县低保服务中心”,配备编制2名,各乡镇也由社会事务办(民政办)专门负责低保工作,落实必要的工作人员和经费。财政部门积极落实配套低保资金,确保了按期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自评3分)

2.严格低保操作规范。一是加大审批把关力度。坚持实行社区居委会、乡镇、县民政局“三次入户调查、三次张榜公布、三级审核审批”的操作方法核定低保对象;二是加大复查工作力度。在季度复查的基础上,于今年3月份组织全县乡镇和社区干部,对所有低保对象进行了全面普查,重新确定低保资格;三是为各乡镇和社区统一配备了电脑,将低保对象家庭个人详细档案全部输入微机,建立了县、乡镇、社区三级低保信息管理网络;四是认真落实优惠政策,各部门在低保对象就业、经商、就医就学和廉租住房等有关费用予以免收(缴)。据统计,从今年以来,全县落实优惠政策涉及低保户1.5万人次,共给低保户减免费用数十万元。(自评4分)

3.建立健全低保工作管理制度。一是建立低保金社会发放制度,在永安镇、白帝城风景区(低保人数占全县的78%)实行低保金银行发放;二是认真落实分类施保制度,对低保对象中“三无”对象、重残、重大疾病等三类特困人员,共133户145人实施了分类施保;三是全面建立完善公益劳动制度,各乡镇组织低保对象约有2万多人次参加了保绿、保洁和保安等形式的公益活动,参加活动面达100%;四是加强低保督查制度,督查乡镇取消350户879人的低保待遇;接待上访50人次以上,受理举报26件,督办乡镇全部作了及时查处;五是建立低保审批事前介入工作制。对18个乡镇新增申报低保审批前抽查,共取消282户987人申报资格。(自评4分)

4.统计报表报送准确及时。严格按规定时间及时上报各种低保统计报表,且报表填报内容或项目完整、齐全,统计数据真实、准确,表内平衡关系清楚,没有出现任何差错。(自评4分)

三、农村“五保”供养

1.农村五保供养金已经纳入县财政全额预算,全县5600五保户对象按每人每年500斤粮、650元现金按时足额发放,全县已实现应保尽保。(自评3分)

2.我县积极推进农村敬老院规范化管理,按照《重庆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敬老院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渝民发[2005]65号)要求,在永乐镇探索试点,总结出了自己服务、民主议事、定期学习、财务公开、档案规范、属地管理、统一标识、建章立制等八大工作特色的敬老院管理模式,实行院长负责制,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敬老院规范化管理办法,并在全县推广。全年无任何责任事故和违纪违法行为。(自评3分)

3.我县在进行敬老院规范化管理的同时,努力提高入住率,在已建成的敬老院中入住了16个,床位640个,已入住530名,床位利用率达到82.8%。(自评3分)

4.今年我县狠抓乡镇敬老院建设工作,按市民政局同意的计划,完成了24个敬老院建设,统一为每个敬老院购置了电视机、洗衣机、烤火炉、床、柜以及毛巾、桌凳、盆桶日常生活用具和床上所有用品等,为敬老院修建了沼气池,多数有条件的地方建有猪圈,为五保对象及时入住、实行集中供养创造了良好的条件。(自评2.5分)

四、农村特困群众生活救助工作

我县自去年成功实施农村特困群众生活救助工作后,今年继续实施农村特困救助制度,重点对农村残疾、重病、缺劳、单亲等特困群众实施救助,筹集资金近100万元,对生活特别困难的农村特困户5143户10015人实施行了救助。(自评5分)

五、城乡医疗救助工作

今年以来,我县高度重视城乡医疗救助工作;一是建立了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及时出台了《奉节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奉节府发[2005]36号),针对农村五保户、特困户和重点优抚对象,凡患有癌症、脑溢血、大面积烧伤、重度精神病、尿毒症等重大疾病,医疗费五保户超过300元,特困户和及以下优抚对象超过1000元的,超出部分分别按60%和40%给予救助。最高限额不超过3000元。全县230人得到救助,救助金额70万元。救助经费专项列支,县财政足额配套了专项资金,审批发放程序规范,救助效果较好。二是实施残疾人医疗就诊优惠制度,对全县2万多名残疾人,统一办理医疗就诊优惠证,免收门诊挂号费,减半收取住院床位费,手术费减免30%;三是积极推行了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全县残疾人、五保户、特困户、优抚对象全部参加农村医疗保险。每个人缴纳10元,个人帐户8元,同时享受医疗救助。(自评8分)

对政策的调研报告篇4

日前,xx区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城乡困难群众“救急难”工作试点,以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存权利和人格尊严。全区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原则,通过做好各项制度和救助资源的衔接配合,补短板、托底线,使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的要求得到满足,逐步建立健全“救急难”工作长效机制。

一、“救急难”试点工作初步成效

1、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xx区“救急难”工作实行区、镇(街道办)两级负责制。依托区、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由民政部门牵头,在原民政窗口上,设立统一的社会救助窗口,搭建“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平台。明确部门职责及分办、转办流程和办理时限,建立化解急难问题的“绿色通道”。民政、教体、人社、住建、卫生、计生等部门除办理社会救助窗口转介救助外,根据各自工作职责直接受理群众的急难救助申请。建立社会救助网络信息平台,实行市、区、镇(街道)、三级联网,做到救助信息三级共享,并借助信息化手段,科学确定救助对象,避免重复救助、多头救助和救助遗漏,形成横向互联、纵向互通的社会救助网络平台。

2015年对遭遇突发性、意外灾害、伤害、重大疾病或其它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困难群体进行了临时救助,1-10月共为630人次,救助105.59万元。

2、设立“xx市xx区‘救急难’备用金”。区财政每年预算安排50万元,并吸收社会捐助资金,设立“xx市xx区‘救急难’备用金”,实行专账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用于救助我区在遭遇突发性、意外灾害、伤害、重大疾病或其它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其它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仍有困难的家庭。今年以来我区共救助丁佳馨等11名患白血病、肾病的重病患者,各救助1万元,减轻了患者的经济压力。

3、建立急难对象发现报告机制。村(居)民委员会是主动发现急难救助对象的责任主体。发挥辖区城乡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驻村(社区)干部、城乡社区服务志愿者、社会工作者等作用,及时了解、掌握、核实辖区居民遭遇突发、意外事故、家庭成员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主动帮助提出救助申请。在每一个部门、镇(街道办)、村(社区)确立1名专职信息员,对陷入生活困境的困难群众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救助。确保困难家庭第一时间得到救助,实现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

4、建立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机制。建立“救急难”专项基金。通过社会捐赠、赞助方式,在民政部门设立“救急难”专项基金,拓宽急难救助资金筹集渠道,保证急难救助工作有效开展。发挥慈善协会等组织作用。引导、支持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爱心人士等针对急难个案开展救助。我区爱心人士、干部职工等为患白血病、肾病等重病的儿童捐助50余万元,极大地缓解了患者家庭的经济压力。

二、“救急难”试点工作的困难和不足

1、临时救助标准较低,发挥救急难效能有限。一些困难群众因遭遇突发事件、重大疾病导致生活陷入困境,临时救助标准较低,救助效果有限。比如,我区现行临时救助制度规定救助标准最高为3000元,但由于灾难发生的突然性和救助需求的高费用特点,使现行的临时性救助制度,难以解决实质性问题,要彻底解决这类特殊人群的急难问题,需要进一步提高临时救助标准。

2、社会救助协调机制不健全。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力量参与、基层落实的社会救助统筹协调机制不够健全,我区虽然建立了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但是联席会议运转还处于试行阶段,因此,仅凭一个部门唱独角戏,部门协调落实救急难实效低,救助资源整合欠缺,救急难最大化发挥其效应方面还比较欠缺。

3、基层社会救助工作力量薄弱。全区辖11个镇、街道办26万人。每个镇、街道办只有1-2名民政工作人员,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任务繁重,大多难以承担日益增多的社会救助工作,社会救助工作力量不足和任务量负荷过重的矛盾在xx区较为突出,就民政局而言,低保入户调查人员也难以落实。因此,对急难对象的实际家庭收入情况的跟踪调查、早发现、早干预、早救助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

三、对策及建议

1、健全和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一是要深刻理解救急难精神实质,准确把握社会救助机制创制。首先要明确救急难是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受人员救助、住房、就业等8种社会救助制度框架内开展工作,“救急难”是机制创制,而不是政策创制;其次要明确“救急难”是社会救助范畴的“救急难”,立足于“托底线”,是对因遭遇各种急难情形致使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居民给予的困难救助和帮扶。二是健全和完善临时救助制度。依据国家和省临时救助制度,抓紧修订完善临时救助制度,提高临时救助标准,突出“救急难”作用,进一步用制度规范救助对象、救助范围、救助程序、救助资金等事项,避免救助工作的随意性,确保临时救助资金真正用到急难问题上,避免

“网底”编织不牢。

2、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形成合力。按照“党委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力量参与、基层落实”的原则,形成上下贯通、左右协调、整体联动的联席会议机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分析急难救助问题。明确社会救助管理部门职责,形成统一领导下的各司其责、分工协作、运转协调、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3、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建立政府为主的社会救助统筹协调机制,并不意味着由政府包揽一切社会救助急难事务。帮扶困难群众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只要引导得当,社会力量可以发挥重大作用。一是要以慈善机构、社会服务组织等为载体,鼓励社会力量和个人,捐赠、赞助和参与救急难工作,努力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心、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二是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开发社会工作岗位等方式,发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作用,为社会急难救助对象提供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等专业服务。

4、完善急难对象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共享机制。在民政部门建立的信息核对中心的基础上,加快健全社会救助信息共享机制,为主动发现急难对象和准确判断急难情形提供依据。加强与卫生计生、教育、住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社会救助管理部门以及慈善组织的信息共享,及时了解掌握专项救助和慈善救助开展情况,使救助对象的需求和政府的救助资源、慈善组织的救助项目,社会各界的爱心捐赠、志愿服务等资源有效对接。

5、充实基层社会救助工作力量。急难救助工作的重心在基层,能否为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困难群众解决急难问题,基层是关键。一是要强化基层社会救助力量。配齐、配强、配好社会救助工作队伍,做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和工作“六到位”,使救急难工作有地方开展、有人员落实、有经费保障、有设备作后盾;二是要按照“分级实施、各负其责、上下配合、相互协调”的要求,加强工作配合,注重工作联动,努力形成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强大合力。

对政策的调研报告篇5

社会救助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既是党和政府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又是一项民心工程。近年来,我局始终把社会救助工作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按照“依法行政、规范程序、优化职能、提高效率,廉洁勤政、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要求,不断完善政策保障,健全工作体系,创新管理机制,推行分类施保,全面打造效能低保、阳光低保和诚信低保,推动社会救助走上了规范化建设的轨道,有力地服务了华龙区的和谐社会建设。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城乡低保工作扎实有序

我区城乡低保工作制度不断健全,保障覆盖面不断扩大,保障水平不断提高。每年组织人员对全区城市低保对象进行一次全面调查,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取消、停发,并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户及时新增,纳入低保,做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按标施保。止目前,全区现有城市低保对象7294户17464人,保障标准由2011年的月210元增加到300元,月人均补助标准由2011年的160元提高到195元,新增2508人,撤消2541人,2012-2013年累计发放保障金8400万元;现有农村低保对象3045户3813人,保障标准由2011年的1360元增加到1800元,月人均补助标准由2011年的72元提高到99元,新增667户755人,撤消375户562人,2012-2013年累计发放保障金1065万元。

(一)基本情况

1、规范管理情况。2012年,城乡低保执行的是村(居)、民政所、民政局三级共同管理的工作模式。为进一步规范低保工作程序,增加透明度,各村(居)委会成立了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人员和热心低保工作的群众代表参加的5—7人组成的民政议事委会员,对低保对象实行全过程评审,并将小组人员名单张榜公示,接受广大群众监督,乡(办)成立了民政理事委员会,区民政局成立了民政监事委员会,实行了区、乡(办)、居(村)“三级管理”、“三级审定”的运行模式。2013年10月,我区实行了城乡低保两级管理,进一步简化了管理层级,优化了审批流程,明确了工作责任,提升了城乡低保科学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2、将两乡失地农民以及特殊群体纳入低保。经过多次调查、走访将符合条件的41户214名失地农民全部纳入城市低保;2013年,首次将符合条件的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庭成员18户40人全部纳入城市低保;把靠父母、兄弟姐妹供养的150名重度残疾人以最高补差全部纳入低保。

3、按时完成城乡低保提标工作。为积极应对物价上涨给城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带来的负面影响,按照省、市要求,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由2011年的月210元增加到300元,月人均补助标准由2011年的160元提高到195元;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2011年的1360元增加到1800元,月人均补助标准由2011年的72元提高到99元。

4、全力配合,认真做好迎检和低保复核及xxx历任审计工作。2013年8月根据省、市民政局《关于对城乡低保工作开展监督检查的通知》精神和相关要求,我局利用两个月的时间对全区的城乡低保对象进行了全面复核,尤其对专项检查中提到的问题,通过听、看、查、访的方法,逐一对照检查。通过这次复核,进一步对乡办的程序进行了规范,使其低保公示栏更加完善,档案管理更加规范。2013年10月份盛市长历任审计,审计了我区2011、2012年低保发放情况,我局准确把握本次审计工作的重点和要求,以扎实、谨慎、负责的态度做好各项配合工作,积极整理资料、查找漏洞、完善制度,保证了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并对审计出的各项问题认真疏理,及时整改,同时以这次审计检查为契机,进一步规范了各项工作。

(二)具体做法。为认真贯彻执行低保政策,在实际工作中,我区按照国家及省、市低保文件要求,坚持动态管理原则,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应退即退,有效促进了辖区社会稳定,为社会的和谐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1、强化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成立了低保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低保工作会议,定期及时研究和整改低保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健全了相关的工作机制,在街道办事处都配备有低保专干,逐级负责低保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形成了办事处申报、入户、评议、审核、公示,区民政局抽查、审批、再公示的低保管理模式,使我们的工作更加规范有序。

2、规范低保操作管理程序,严格把好“三关”。在低保工作中我们认真落实“阳光低保”制度,严把“三关”;一是严把政策关,广泛开展政策宣传,通过宣传栏、宣传单、报纸等形式广泛宣传低保有关政策、申请审批工作流程等等,使低保政策家喻户晓。二是严把审核关,各办事处成立了低保专干领导小组,严格实地核实申请人的收入状况和财产状况,了解周围群众对申请人的意见、看法,经核实后,将拟上报的低保户名单公示七天,无异议后正式上报民政局。三是严把审批关,民政局收到办事处上报的名单后,再次联合民政所入户抽查并将有关信息和相关部门进行比对,经集体审批小组研究后将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并进行公示。

3、严格政策,做到动态管理。民政所经常组织低保人员到社区走访,并与居民群众沟通交谈,及时掌握了解居民和低保家庭的生活状况、收入动态,及时掌握低保户家庭情况的变化,及时办理停发、减发或增发最低生活保障金。

4、加强政策宣传,提高低保政策透明度。我们将有关低保政策、申请、审核、审批程序等主要内容印制成宣传册,向群众发放宣传手册,使广大居民对低保政策有全面正确的认识,使群众心中明白哪些符合低保条件,哪些不符合低保条件,让群众心服口服。

二、农村五保供养水平全面提升

每年开展一次五保对象普查、申报工作,对死亡五保对象及时进行清退,符合条件的五保对象及时纳入,并将16周岁以下的孤儿全部纳入。全面落实五保供养政策,不断提高供养水平,分散供养标准由2011年的每人每年1320元提高到现在的2200元,集中供养标准由2011年的每人每年2400元提高到现在的3200元。全区现有五保对象483人,其中集中供养193人,分散供养290人,新认定五保对象34人,对去世及不再符合条件的55人及时删减,2012-2013年共发放五保金225万余元。加强对岳村乡敬老院的管理,租用4.5亩土地,用于种菜、养殖等,真正实现“以院养院”。同时,对无自理能力的分散五保对象及时安排到乡、村敬老院,为集中供养五保对象增添了新的棉衣被,提供了生活取暖用煤,补充了粮油等,满足老年人的合理需要,提高敬老院的服务管理水平。

三、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

积极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实行城乡医疗救助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同步结算。对因患重大疾病并经城镇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后,家庭生活仍然较为困难的城乡低保、五保对象及时实施救助。同时,积极推动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慈善救助的有效衔接,不断拓宽救助范围,逐步向低保边缘群体延伸。20xx—20xx年城乡医疗救助累计1382人次。

对政策的调研报告篇6

一、宗教活动对文明乡风建设的双重影响

我市依法核准的宗教团体和教职人员,坚持爱国爱教,遵章守法,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认真讲经传道,训导信徒,崇尚和平,追求和谐,与人为善,遵行五戒,律己修身。这些追求与我们党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促进乡风文明的基本要求是相一致的。现实中,确有部分信教群众,受教义理念的点化,在家庭和个人的矛盾冲突中,理智地化解矛盾,减少了不稳定因素。事实表明,合法健康的宗教活动对于加强人的道德修养,促进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推进乡风文明建设,可以起到积极的辅助作用。

但是,也有少数人,利用农村交通闭塞,经济文化落后,农民科学文化生活贫乏,法制观念淡薄等弱点,打着传教布道的幌子,招摇撞骗,借教敛财,传播封建迷信。少数邪教组织肆意传播歪理邪说,愚弄无知,煽动不满,干着诈骗钱财,侮辱妇女,伤害人身的勾当,给农村的乡风文明,社会稳定和农民利益,造成了严重的危害。据调查,我市农村有私设宗教聚会点783处,自封传道人273人,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渗透及东方闪电等邪教组织活动时有发生,近两年来,全市先后制止了20余起非法宗教活动,少数信教群众因受到蒙敝和欺骗,陷入迷途,走向害人灭己的极端,给个人和家庭造成很大危害,给农村文明和社会稳定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另外,由于宗教理念和教义本身的局限性,使部分信教农民过分地相信命运,依赖神灵,而削弱了居穷思变,尊重科学,勤劳致富的决心和勇气。在一定程度上滞碍了科技兴农,脱贫致富的步伐。

二、目前我市农村宗教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主要原因据初步调查分析,我市对农村宗教管理,尚存四个薄弱环节。

1、对宗教工作认识还不够到位。在农村,少数乡镇分管宗教工作的领导对做好宗教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对党的宗教政策缺乏正确的理解,有的视信教群众为迷信愚昧,与其保持距离,敬而远之。有的片面理解信仰自由是公民的宪法权利,对属地宗教活动,不敢大胆管理,主动宣传,主动介入,而是放任自由。有的甚至片面认为宗教工作,只是政府宗教部门和宗教团体的事情,很少主动问津。加之不少信教群众对党的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缺乏全面准确的理解,导致乱建寺庙,私设聚会点,自封传道人等宗教活动自由化现象时有发生。

2、对宗教活动的管理还缺乏有效手段。目前宗教部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主要法律政策依据是国务院颁布的《宗教事务条例》及相关文件。有些规定比较原则,尚无具体的实施细则,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不严谨和扯皮现象。同时,政府宗教管理部门行政执法力量不足,执法主体不明确,缺乏有效的手段,目前的管理仅限于思想教育工作,无法有效行使行政执法的职能。乡镇宗教工作,虽建立了管理网络,明确统战委员兼任,但由于统战委员大多担负繁重的中心工作,无法将主要精力用于宗教管理。同时,统战委员既无执法资格,又与宗教部门不相隶属,致使许多工作落实不到位。

3、对农村宗教活动的监督、引导还缺乏具体措施。我市宗教教职人员队伍长期处于自发成长状态,普遍存在人员偏少、年龄偏大、文化偏低的弱点,施教能力十分有限。大都分教徒对宗教教义都缺乏理性认识,其信仰基本处于低级迷信状态。他们很难从中辨别真伪,去其糟粕,吸取精华。对此,有计划有组织的培养教育教职人员,尽快提高他们的素质,是对宗教活动监督引导的一项迫切任务。然而,目前这项教育规划尚不明确。又如我市有私设宗教聚会场所783处,是合法活动场所的1.28倍,对这些私下聚会活动的内容是否健康合法也缺乏具体有效的监控措施,很难及时准确地获取情报,依法予以取缔。

4、应对宗教突发事件的能力较差。我市两级宗教部门由于刚升格不久,基础较薄弱。宗教管理干部28人,只占全市信教群众的万分之一点三,加之县级宗教部门无交通工具,一旦遇到突发事件,将束手无策。

以上问题已严重制约了我市的宗教管理能力,其主要原因是各级领导对宗教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够到位,各项资源投入偏少,不能适应工作的要求。

三、几点对策和建议

1、要把加强农村宗教事务管理,纳入新农村建设的规划范围。广大基层党员干部应当明白,对农村宗教活动做到有效管理,正确引导,会有助于新农村的乡风文明建设,反之疏于管理,让非法宗教活动肆意妄动,就会损害乡风文明。乡村干部在带领农民制定新农村建设规划时,要把对宗教活动的管理作为乡风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乡镇村干部在准确掌握本辖区宗教活动情况的同时,要主动与县以上宗教管理部门和宗教团体联系,研究制订出具体的管理方案,确定管理人员,明确管理责任,把管理落到实处。切实保证对宗教组织,活动场所,活动内容,信教人员的基本信息做到及时掌握,对宗教活动和信教农民能主动介入科学引导,对非法的宗教活动,能够及时监控,互通情报,坚决予以取缔。市委、市政府对农村宗教活动的管理十分重视,今年上半年专门召开会议,部署从今年七月份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对未经批准乱建寺庙、乱建露天佛像、乱设宗教聚会点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对违法乱建的寺庙和其他宗教活动场所,采取开放一批、关闭一批、转作他用一批、拆除一批的办法,对乱设的宗教聚会点坚决予以关闭取缔。建议各县、区和乡镇基层政权,结合新农村建设,认真落实整治,坚决遏制宗教活动中的三乱现象。总之,通过加强管理,充分发挥宗教活动在乡风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坚决消除对乡风文明建设的不利影响。

2、要加大力度宣传党的宗教政策。首先要对基层广大党员干部进行培训,让他们充分理解党的宗教政策,了解宗教的自身规律及基本知识,掌握运用党的宗教政策、法规,对待和处理宗教问题的本领。其次要采取通俗易懂的教育方法,向广大农民宣传党的宗教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宗教的基本常识。让农民懂得什么是信仰自由,使信教群众明确从事宗教活动,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不得破坏社会秩序,不得损害公民身体健康,不得受外国势力的支配,增强他们识别和抵制邪教的能力,尽可能减少其信教的盲目性。

3、要努力提高广大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境外渗透和邪教组织的活动大多出现在部分经济落后、群众文化贫乏、法制观念淡薄、缺乏健康有益的文化娱乐活动的农村偏远地区。因此,在抵御渗透和打击邪教过程中应注重治本,要切实加强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其战斗堡垒作用,既要带领广大群众发展经济,脱贫致富,大力宣传科学种田,勤劳致富的典型,又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组织农民学习科技文化,开展健康文明的文体活动,活跃农村的文化生活。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占领农村阵地,不断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科学文化素质,从根本上筑牢抵御渗透和打击邪教的防线。

4、党委、政府要充分重视宗教工作,切实加强对宗教工作的领导。宗教问题无小事,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宗教工作的领导,把宗教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真正做到五纳入,即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文明创建、纳入财政预算、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坚持每年听取宗教部门汇报、研究分析宗教工作形势、学习宗教政策和法规。要建立和完善由党委统战部负责的宗教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涉及宗教方面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协调。根据当前基层宗教工作的实际(乡镇宗教工作由统战委员负责),建议提请省委在全省作出统一规定,县区宗教局长兼任同级党委统战部副部长。这既是理顺关系,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宗教工作归口管理和指导协调的迫切需要,也是建立和完善宗教工作协调机制的有效措施。在物力和财力上,要尽可能满足宗教管理部门的工作需求。

对政策的调研报告篇7

一、基本情况

全乡共户人

二、当前我乡民族宗教工作的现状

多年来,我乡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各民族之间团结互助,共同发展,遵纪守法,为全乡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我乡尖尼村委会村组干部、党员、群众普遍对县委、县政府贯彻落实上级民族宗教政策的工作给予高度评价。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积极履行自身职责,加大管理力度,服务工作大局。民族宗教工作趋于完善,效果更加明显,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更加深入,民族团结进步,经济、社会、文化、教育等各项事业蓬勃发展,保持了社会稳定。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积极开展活动,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积极力量。

三、当前民族宗教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做好当前民族宗教工作的几点建议

1、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民族宗教无小事。少数民族群众与汉族群众、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信黄教群众与信本教群众在风俗习惯、信仰等方面的差异,构成了人们生活的多元化。随着改革的深化和各种利益关系的调整,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日益增多,有些问题会直接反应到民族宗教问题上来,如果处理不当,将会直接影响社会的味道和经济的发展。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扩展,各地少数民族群众积极投身到经济建设的大潮中,流动性大,社会交往增多,一些民族习俗和宗教风俗也逐步渗透到社会的各个角落。各民族群众在山产经营和社会交往中,因经济往来、风俗习惯、天灾人祸等原因,经常出现民族个体之间的摩擦和纠纷。如果处理不及时,解决不当,特别是对少数民族处理不公,就会使矛盾进一步激化,并有可能引发一种民族情绪。对此,我们在平时工作中,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不断不改进工作方法。首先,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民族政策、知识,增进民族间的相互理解;其次,坚持排查不稳定因素制度,及早掌握少数民族群众中的各种苗头性问题,预防在前,把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第三,充分发挥管理网络的协调作用,对少数民族反映的问题分门别类,提交有关部门高度重视,以稳定群众情绪,避免事态扩大。

2、改善民族村寨居住环境。促进民族村经济发展。借大环境,大招商引资步伐,引进烤烟、油菜的种植技术,大力发展产业建设,积极争取上级有关政策和资金,让广大少数民族享受到改革开放带来的实惠,加大对少数民族村的帮扶力度,通过一对一帮扶等形式在山产技术、养殖技术方面,加大对少数民族困难群众的帮扶,使民族村寨经济有一个较快的发展。

3、充分认识民族宗教在统一战线工作中的位置。建议在市、县区人大、政协换届中推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时应广泛征求民族宗教工作部门意见,保障和解决少数民族代表、委员的素质及人员不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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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策的调研报告篇8

一、民族宗教工作的现状

多年来,我县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积极履行自身职责,加大管理、引导、教育力度,服务工作大局。民族宗教工作趋于完善,效果更加明显。各民族之间团结互助,共同发展,遵纪守法,为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当前民族宗教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国内外形势发生深刻复杂变化,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不断产生,民族宗教工作还有一些问题需要认真研究解决。

(一)适应时代要求的主动性还不够足。进入新时代,党中央对民族宗教工作提出新的要求。面临新形势新任务,部位乡镇及村委会干部对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认识不足,对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认识不到位、理解不深不透,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模糊认识和麻痹思想。

(二)应对复杂局面的前瞻性不够强。随着现代化建设进程的加快,大量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进入外地城市务工,民族问题与宗教问题相互交织,境内因素与境外因素相互叠加,现实社会与网络空间相互影响,民族宗教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对此,部分非法宗教活动、境外宗教渗透等还未得到全面遏制。

(三)依法规范管理的精准度不够高。有的党政干部和基层工作人员在处理民族宗教问题时,运用法治思维和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分析问题、解决矛盾的能力不足,存在两种倾向:一是一般问题民族宗教化,过度强调和夸大民族宗教的特殊性,不敢触碰;二是民族宗教问题一般化,淡化和漠视民族宗教问题的政治敏感性,容易导致小事演变成大事,引起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矛盾被利用、扩大,造成工作被动,特别在应对涉及民族宗教的突发事件和网络舆情方面,缺乏规范高效的应急处置机制和预警防范措施。

三、做好我县民族宗教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民族宗教无小事,少数民族群众与汉族群众、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信仰等方面的差异,构成了人们生活的多元化。各民族群众在山产经营和社会交往中,因经济往来、风俗习惯、天灾人祸等原因,经常出现民族个体之间的摩擦和纠纷。如果处理不及时,解决不当,特别是对少数民族处理不公,就会使矛盾进一步激化,并有可能引发一种民族情绪。对此,我们在平时工作中,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不断不改进工作方法。首先,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民族政策、知识,增进民族间的相互理解;其次,坚持排查不稳定因素制度,及早掌握少数民族群众中的各种苗头性问题,预防在前,把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第三,充分发挥管理网络的协调作用,对少数民族反映的问题分门别类,提交有关部门高度重视,以稳定群众情绪,避免事态扩大。

(二)改善民族村居住环境。促进民族村经济发展。借大环境,大招商引资步伐,引进蔬菜水果的种植技术,大力发展产业建设,积极争取上级有关政策和资金,让广大少数民族享受到改革开放带来的实惠,加大对少数民族村的帮扶力度,通过一对一帮扶等形式在山产技术、养殖技术方面,加大对少数民族困难群众的帮扶,使民族村经济有一个较快的发展。

(三)充分认识民族宗教在统一战线工作中的位置。在县区人大、政协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广泛征求民族宗教工作部门意见,保障和解决少数民族代表、委员的素质及人员不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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